观后感是对有意义影片的深入思考和总结的重要方式,看完有意义的影片后,写观后感可以让我们更深刻地领悟电影的内涵,以下是网客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十二怒汉的观后感7篇,供大家参考。

十二怒汉的观后感篇1
周六下午窝在床上,看了亨利方达老版的《十二怒汉》。
刚开始影片的气氛很是有点沉闷,有些像《哗变》刚开场的气氛。当第一轮投票后,十一个人判定“有罪”而一个人判定“无罪”,唯一一个存在疑问的人准备放下的时候,紧张的第二轮投票开始了。结果是:有一个人“支持”无罪,而改变意见的那个人也仅仅是存在疑问。
一轮一轮的辩论开始了,好几个陪审员对于这个几乎已经成为了定案不存在什么兴趣,甚至有人开始了游戏。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这个十八岁的贫民窟的不听管教叛逆的男孩子,他谋杀了自己的父亲。唯一反对的那个人在据理力争,从作案的凶器,从作案时间,从有没有可能记住看过电影的名字,他一个人的争辩显得那么势单力孤。而在一次又一次的激烈争论和思维斗争中,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本案有着诸多的疑点。那个警察想念而又愤恨着自己叛逆的儿子,从而把怒火发泄到了这个孩子身上,新兴贵族本身对贫民窟的孩子有着不可改变固执的偏见,认为他们天生贫贱,是犯罪的源泉。那个推销员一向心心念念想去看球赛,却因为陪审团的辩论而一再被拖延。而最终,银行家偶然的捏鼻梁的动作让人们发现了最有利的证据。最终透过了各种不同人生观的冲突,各种思维方式的较量,所有的陪审团员都负职责地投出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看完了片子,一向在想一个问题,影片向告诉我们什么?公平,正义还是偏见?
片中,一位陪审员最后道出了自己对此的心声:“我们的职责重大,我们拥有伟大的民主。我们被认可和信任为真正无辜的人洗脱嫌疑。我们拥有权力。这是我们强大的原因”。他们最后用牺牲自己那点自由换得了那个年轻人的人身自由。
一个正义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尽可能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多得好处较少受损的社会,此即照顾弱者原则。我们不明白事实上的真相以及最后那位男孩的最终结局,但是至少在电影中,他得到了他应有的公平和正义,而那十二个陪审员也对自己的职责和关于公平和正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周六晚上,那厮第一次为我准备了晚饭,虽然很简单,只是熬了些粥,但是很欣慰。
十二怒汉的观后感篇2
刚看完这部电影。一开始打开的时候,因为是黑白片再加上无聊的法庭背景剧幕,让我恨不得赶紧关掉电影,可是推动我继续让我往下看的是他们12个人被锁上的一瞬间,他们所有人的表情和动作,就像做一个调查,每个人的情感变化和思维变化。
开始的时候,刚到休息室里的时候,这可以作为比赛的开始,有罪和没有罪的比分是11比1,这个时候屋子的温度很高,风扇也不能开,导演在极力的营造出一种紧张而且闷热的环境,而且只要一燥热就会导致人不能冷静的思考,一个人要说服一个人就只能靠喊叫和咆哮。
比分到了10比2的时候,有罪方要了第一次休息。之后就是在洗手间里的放狠话环节,很常见,但又很重要,这里有一种推力在推着比赛继续发张。
回到比赛之后,比分变成9比3,又突然必成了8比4.
当比分到了6比6的时候,开始下起了雨,温度突然就凉了下来,风扇也开始工作了,人们也都突然冷静下来了,尤其是那个打开电扇要看球赛的人物,直接将自己的一票投给了无罪。还有就是搞广告的那个人物,思维飘忽不定,他所有的动作都特别的符合一个广告人的特征,从一开始把衣服挂到衣橱里到把眼镜带上摘下的小细节。可谓6比6是电影高潮和尾声的一个转折点。6比6之后有罪方又要了一次休息,接下来虽然开始进入最难攻破的时间,但是故事的结局已经显然易见了。
6比6之后,比分变成3比9,有罪方先开始进攻,结果变成没有人愿意听,全部站起来离开自己的座位,一个在冷静环境里,暴躁的人被人所不接受,而且他的论点显然不能被人所接受,完全是为个人习武所发表的偏见,直到他被禁止说话。突然比分又有微小的变话,4比8,原因是广告人物不能左右自己的决定。
我觉得最精彩的对峙环节是那个觉得一生没有什么建树的老人,他细微的观察,最终说服座在他对面的一个人,他一个人搬回3分,现在的比分变成11比1.
最后一个也是电影的结局,是一个被孩子所伤的父亲被自己说服的过程,他开始极力的咆哮,可是在这个已经成定局的比赛中,压力和无声的劝服,全都促使着电影的结束,和一个最终的决定,12比0,无罪对完胜。
这不是一场游戏,但是确实有比分,不能把这个比赛叫做辩论赛,因为辩论赛的力度不够。
影片的环境和背景设计都十分的到位和讲究,没个人物的刻画都细致入微,而且地道的符合每个普通人的性格特征,挂着的衣服的4个人,表明这个人的生活是很严谨的,而剩下的8个人生活可能更加的随意,没有什么过多的约束。
比赛结束之后,还不妨,握握手,拿个衣服,以表示友谊。
十二怒汉的观后感篇3
1957年版的《十二怒汉》,时至今日仍是经典传奇之佳作。实际上,如果你事先看过集结了俄国12位老戏骨版的《十二怒汉·大审判》以及12位北京老艺人的中国版《十二公民》,你会觉得这个堆满特写的版本真是朴实无华乃至土得掉渣,尤其是每当有陪审员发表了什么不受待见的言论,其他陪审员就会齐刷刷地摆出一副殿堂级的冷漠。
但是这并不妨碍它成为20世纪最传奇伟大的法律电影,即便是几十年后的今天。“经典”为什么是“经典”。很多经典好像都不怎么好看,比如《魔戒》的原著,相比现如今的畅销书,人物不生动、对白很枯燥,基本上是一部边走边唱的公路流水账。它是经典的理由很简单:作为一部完整的架空作品,它集前人之大成,开后人之先河,有着独属于自己的语言、种族、世界观,在真正意义上开创了“奇幻小说”这种文学类型。
?十二怒汉》也是如此,它有个独特戏剧前提:一个贫民窟的小混混被控谋杀了他的养父,11名陪审员未经讨论便认定他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坚持“我们应该坐下来好好研究一下案情”——随着讨论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疑点浮出水面,最终8号将其余11人逐一说服,所有人均将判决改成“无罪”。
前前后后,共8次战役,每一场都是其中某几位怒汉的.性格和立场之间史诗般的角斗。虽然是黑白的画面,但是如此有信息、有条理、有戏肉、有张力,毫不矫情做作,毫不拖泥带水,该愤怒的时刻就怒发冲冠,该救济一把的时候就拔刀相助,豪迈、爽快!
即便多次观影之后我们似乎也只能罗列《十二怒汉》的表象,但是编导何以如此精彩地组织情节的秘笈,我们却无从可知。 或许有些许惭愧,却一点不失落,因为技巧始终是死的,但是我们却体验了这部电影活的精神:那就是对生命和敬畏和对真相的尊重。《十二怒汉》不是想炫耀“合理怀疑”的概念,而是想说,当一个人的生命掌握在你手中的时候,你是否愿意独立思考,哪怕做一点点的怀疑?
好电影愉悦人,
伟大电影改造人。
?十二怒汉》虽时隔多年仍不损其魅力。
原本会以为年代太久摄影技术会落后,
剧情会不缜密不引人入胜,
直到看完才发现就算是它是部黑白片
就算是它只在一个房间里发生,
也是由一个精酿的剧本设想
辅以几位“怒汉”经典演绎
最终书写了一个传奇与经典并进的故事。
十二怒汉的观后感篇4
再一次被法的精神所触动,震撼。法是什么?法是公平,以及公平的可能。法是民主,以及民主的可能。法是即使只有一个人认为他是无罪,那么就要慎重的再讨论再思考,并且保护这样的质疑和讨论。这样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其实,抛开、环境、社会这些因素不说,人本性都是差不多的,懒惰、偏见、贪婪、中国人是这样,美国人也是这样。当12个陪审团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有的人想着早点去看球,随便举手表决一下就结束无聊的`讨论,反正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有的人则是一开始就带着对贫民窟孩子的偏见在叫嚣着,似乎那些贫民窟的孩子都跟老鼠一样。有的人则是完全没有主见,谁有理就听谁的。当然也有人是正义的,也有人仔细的分析,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细节。
我想说的是,其实这几类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是有的。你去中国一些贴吧论坛去看看就知道了,有些人偏执的要死,什么都看不过眼。有的很无知,把稻草当人参。有的很虚伪,明明不知道什么是cpi还在那里凑啊凑的。当然也有很多很有见地很有看法的声音。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其实最不缺乏的就是声音和意见。那我们和美国的差距到底在哪里?在对法的理解。
在美国,法的第一要素是公平。其次是正义。没有公平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正义首先必须是公平的。辛普森杀妻案往往成为国内法学家指责欧美法系有失正义的最好例子,总是认为案子最终的获胜只不过是富人的胜利。但是最终打动陪审团的并不是辛普森的美元,无论陪审团做出什么样的决定,他们最终的酬劳都只有三美元。是因为警方在调查案件的时候,没有获得许可就搜查辛普森的家,在无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就取证。这看似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实际上在陪审团和法官看来这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踏。
而在中国,法的第一要素不是公平和正义,而是权威。谁敢于挑战权威,谁就要受到法的制裁。从汉高祖的约法三章到大清律,再到现在纷繁复杂的各项法案。法条越来越多,而我们的公平环境似乎越来越糟糕。
十二怒汉的观后感篇5
?十二怒汉》一部经典的美国黑白电影,讲述了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案件的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而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而讨论结果必须要一致通过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进一步折射出美国陪审员制度、法律正义及对生命的尊重的问题。
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陪审团制度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同时,其陪审员都是通过从最普通的民众中随机抽样产生的,因而陪审团制度可以说是体现民主政治的作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制衡司法独断与专横,保障公民自由、民主发挥作用。在影片中,按照法律程序,必须是一致的意见、也就是12对0的表决结果才会被法庭所采纳,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本着“宁可错放一万,不可枉杀一人”的理念,让这次漫长但激烈的辩论有其进行的必要性。
而陪审团作为相对公平的第三方,理应秉着理性、公平、客观的态度去思考、分析案例,负责地履行其职责。但来自不同行业、不同社会阅历的十二个人,在最初的投票里有人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果断地定下结论、有人虽然认真思索做决定但太过于依赖证据,甚至有人漫不经心、为尽快结束辩论看球赛而随意定决,只有8号陪审员,即使所有的证据都指向青年,即使顶着1比11的压力,他仍然提出自己的疑惑,坚持己见,孤军奋战,力求说服其他的陪审员,只因他知这是他们的陪审员职责,他们的投票决定着一条生命的存在或消灭。而后随着意见不同讨论,涉及到隐私、自尊、良知、原则、种族……讨论者内心那个活生生的人这才一点一点被剥出呈现。在辩论、反击、争吵、甚至攻击中,他们渐渐“原形毕露”,这才是一个个真实的人,十二个“怒汉”的“怒”,也正是“血性”所在。
他们剖析、推翻到证明,一次次的激辩,一个个的改判,没有一种考虑是不妥的,没有一种推理是不能接受的,放下地位名誉利益,放下主观臆想与偏见,各种不同人生观的冲突,各种思维方式的较量,清晰后的视野才能更开阔,得出的结论才能更接近事实、符合实际。
十二怒汉的观后感篇6
少数服从多数, 但真理或者说是合理的怀疑也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也许我曾掌握真理,也许我曾有合理的怀疑,但我没有能力和魄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于是就成为了随波逐流之辈,在大家都同意一个观点的时候,或许我也曾闪过一丝异议,但马上就被自己否认了。有些人当心中产生合理的怀疑的时候不会因为少数或者多数而改变自己,他们会第一时间提出来并说服大家。而大部分人并不会想这么多。
十二个陪审员中除了方达饰演的戴维斯外,别的人心中肯定也或多或少有过怀疑,但马上就被自己否定了,否则当方达提出质疑时不会有这么多人响应,而且有几位陪审员还提出了连方达都没有提出的合理证据来证明方达的质疑,这说明有几位陪审员心中还是有一丝异议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否定了自己,没有提出来心中的疑问,直到方达站出来之后才唤醒了他们心中的疑问,剧情才开始一步一步往下发展,方达作为第一个敢站出来提出合理怀疑或者说敢站出来质疑多数人的时候是需要多大的勇气和魄力,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这种有勇气和魄力的人呢。当大家面对一个观点都说对的时候你敢说不对吗?你敢提出合理的质疑吗?你有能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吗?你有勇气和魄力面对多数人异样的目光吗?你能承受多数人的冷嘲热讽甚至人身攻击吗?我只能说我不能。或许这就是普通人和精英之间的区别。
同样这部电影讲述的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让我大开眼界,美国的先进并不只体现在科学技术和军事力量上,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同样先进,当然我并不是说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好,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国情,没有最好,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最好。电影开始,那孩子凸出的双眼无神也无助,因为他知道没有人愿意帮他,他可能觉得自己已经死了。但就是这样,陪审员中出现了方达,美国的司法制度给了少数说服多数的可能性,并没有因为十一比一而直接pass掉那一个反对声音,而且给了那一个反对声音陈述自己意见并同别人讨论的机会,从而才有从十一比一到十二比零的结局。最后我们也不知道凶手到底是不是那个孩子,但就像方达饰演的角色所说,我们只是提出合理的质疑。
整部影片的场景就是非常简单的一间屋子,但就是这间简单的屋子能让我目不转睛的看了九十分钟,不得不佩服导演编剧以及演员的高超技巧,虽然是一部年代比较久远的电影了但是即使现在看起来也还是很有味道。
夜里睡不着,无意中找到了这部经典影片,看完后更睡不着了,随便写写,不喜勿喷。
十二怒汉的观后感篇7
美国电影《十二怒汉》是法律题材电影中的经典之作,也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该片以表达方式的极简与蕴含思想的极深,给人以强烈的心灵震撼。这是一个除片头、片尾几分钟以外,始终发生在一个密闭的陪审团会议室里的黑白故事片,剧情脉络仅以陪审员讨论案件的形式推进;这是一部有着多达12名“主角”的电影,每个人都有鲜明的性格特征,但直至影片结束时,观众都不必须能记全所有主角的名字,影片也仅在结尾处经过两人礼节性的寒暄,简要“通报”了两个陪审员的名字,这才让观众突然意识到这部影片的“主角”原先是有名字的。可是,我们却能从“不知名”的12位“主角”的“愤怒”中,由衷生发对事实真相、法律制度乃至人性的深刻反思。
他们的理性与成见、公正与自私、慈悲与冷漠、智慧与愚昧、执着与犹豫、醒悟与忏悔……诸多人性构成的复杂因子,都经过个人的言行举止不经意地喷涌而出,并融合、纠结在一齐,甚至产生激烈的碰撞,这种碰撞便是“怒汉”的缘由,这种碰撞也十分自然地激起观众内心的涟漪!
而这一部经典之作的引子,竟然是我们法律人十分熟悉的刑事案件,一桩经历过一个星期开庭审理,需要陪审团12名成员对“罪与非罪”作出事实确定的案件。
从法律人的视角,我们会从影片中得获取何种启示或者教训呢?
从方法论层面来看,司法应是一门“技术活”
证据是我们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是对已发生事实的再现,是围绕待证事实的解构,还是对各种“碎片”信息的加工和创造,它究竟与真相有多少距离,可能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确定,这种确定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常识与经验。
影片告诉我们,审查证据时,不能仅做证据零件的“组装游戏”,而不问零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以及零件与零件之间的“搭不搭调”。如杂货店主声称凶器在案发现场周边店铺仅此一把,而陪审员在邻近摊位很容易就买到同样的一把;楼下居住的老人,证实听到嫌疑少年与其父即本案死者的争吵,且随后看到少年立即下楼从楼梯口逃走,而一个中风的老人,根本无法在15秒内从卧室走到门口,因它间隔60余英尺的距离;该老人证实听到嫌疑少年与其父争吵声的证词,与对面楼层女目击证人证实案发时有火车正好经过,严重影响听觉的事实相矛盾;对面楼层女目击证人,证实看到了嫌疑少年杀父的全过程,还说明即使有火车经过,但火车如果不开灯她完全能够透过车窗看到对面场景。
可是,从弹簧刀的惯常使用方法和刺击部位来看,以嫌疑少年的身高难以构成那样的刺击高度;再经过女目击证人鼻梁上镜坑的分析,其应是近视眼,而深夜睡觉时不可能还戴眼镜,她也不可能清晰目击案发过程;还有嫌疑少年自辩当晚去看了电影,但案发后不能立即回忆电影资料,经过三个月后才回忆影片资料,控方以此证明嫌疑少年提出不在场的辩解不成立。这些细节一开始就被陪审员忽略了。
还有一点值得观众思考,那就是警察第一次询问嫌疑少年电影的时间,是在凶案发生后少年回家时,地点就在凶案现场。试想,一个少年应对父亲的骤然离世,站在父亲尸体旁又岂能如常人一般回味电影剧情?他又岂能预见一时对电影剧情的记忆盲点会陡增其杀父嫌疑?…… 或许在真相大白之后,反思这些证据细节,多少有点“事后诸葛亮”,并且这毕竟是电影,编剧精心设计才将许多巧合都糅杂在一齐,但我们能够所以而忽略这些“巧合”吗?
司法实践中的众多冤假错案,哪一齐不是由各种各样的巧合所酿成,如限期破案、侦查疏忽、社会影响、技术差错等等。谁又能保证这些巧合不会发生在我们漫长职业生涯的某一瞬间。所以,证据也是会骗人的。要去伪存真,要找出确凿的证据,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磨砺,司法真是一门“技术活”。
从价值观层面来看,良善之心是法律人的第一职业品格
当我们回顾剧情中被忽略的证据细节时,发现这些都是常人能够注意到的,也是警察、检察官应当注意到的,但这些细节为什么会被忽略?以至于陪审团在第一次票决时也仅有一人反对判决有罪。
或许这并不仅仅是一个司法技术层面的问题,或是纯粹的经验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大多数人并没有真正听懂法官在庭审结束、陪审团评议之前讲过的一句话:“一个生命因犯罪而逝去,而另一个生命在等待你们的裁决。”这句话告诉我们,无论是对死者的尊重,还是对生者的怜悯,我们都不能让心中的“怒火”冲昏头脑。
司法裁断不是个人情绪的宣泄,不能任由主观偏见横行无忌。否则,既是法律的悲哀,也是人性的悲哀!然而,抛开成见、摒弃杂念,做一个理性睿智而又勇敢无畏的正义守护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十二怒汉中,那位因父子不和而饱受煎熬的父亲,始终放不下对叛逆少年的痛恨,认为嫌疑少年是不可救药的“人渣”;那位买了一小时后球赛门票的陪审员,认为不应为一个“简单”案件,浪费自我美妙的休闲时光;在认定少年到底有没有罪,意见分歧严重时,有人主张终止讨论,将案件交给新组建的陪审团去解决;有人自始至终执着坚定,而有人从头到尾漠不关心……
尽管影片结局无疑是正义与良知的胜利,但我们明白,这一胜利来得并不容易。
看着12位陪审员相继释放出心中的“怒火”,我们会钦佩8号陪审员的审慎与坚持,会欣喜陪审团其他成员的理性与善良并未“走远”,会庆幸那个“暴怒”的父亲,最终在痛哭流涕中仍赞同无罪意见!
或许不一样的人会从这部电影中得到不一样的感受,就如同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但有一个共识,是我们都能理解的——那就是内心的价值观才是外在感观的“总开关”!它主导着、决定着我们关注什么、理解什么,忽略什么、放弃什么,是为追求正义而怒、还是受偏见支配而怒?
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法律人也应首先具备最基本的道德品格。所以,“方法为用、本心为体”,良善之心才是法律人公正执法的根本保障,这从本源上决定着法律人当“怒”与否,因何而“怒”。
从实践要求层面来看,司法面临的挑战十分艰巨
笔者作为一名职业法律人,看完电影中陪审团成员的表现,并未产生一点“内行”必定强于“外行”的优越感。关于事实证据的确定,往往并不依靠于高超的专业知识,剧中陪审团成员所有的失误都可能在我们身上重现。
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规律决定了对事物的认知。如果你有足够审慎的态度,充分运用常识、常情、常理,而不夹带任何偏见去分析,也能够作出正确的确定。也有人说,正义女神蒙住双眼,因为正义是完全客观的,即不畏权贵也不偏心,不看你的出身、财富、权力或者可怜与否,而只凭客观事实来裁决,必须经过内心来感悟,不能容许眼前光怪陆离的干扰,就如她身后的法谚所证明的:“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我们正处于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新形势下,需要更深入地思考什么是“证据确实充分”、怎样探寻案件事实真相……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们,准备好了吗?
总之,《十二怒汉》是一部让法律人产生强烈代入感的经典影片,以一齐案件的陪审团评议过程,折射出司法与人性的各种影像,值得我们用心去慢慢品味!
比较2013年韩国著名法律题材电影《辩护人》,二者在题材和表现手法上风格迥异,拍摄时间更相距五十余年,但《辩护人》也给予了我们很大的启示!《辩护人》以已故韩国前总统卢武铉为原型,让我们看到平民律师宋宇锡是如何一步步成为法治英雄,最终在具有代表性的历史事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法治建设的。
?十二怒汉》仅以普通的刑事案件为视角,刻画出12个陌生而又倍感熟悉的普通人形象,却从细微处深刻地拷问证据制度,审视司法程序并鞭笞人性弱点,让观众也随之审视自我的内心。
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会需要英雄,也会造就英雄,这确是民众之福!但英雄并不必然存在于每一个历史时段,或者每一处历史角落。没有英雄横空出世的时代,未必不是好时代。或许我们真正要做的不是满怀活力地为当英雄而努力,而是努力成为一个善良正直、恪尽职守、理性平和的普通法律人!即是有怒,也是因善良而怒、因正义而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