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法官事迹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3-02-13 作者:bet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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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法官事迹心得体会5篇

先进法官事迹心得体会篇1

在绵绵大巴山脚下,汉江蜿蜒而过,匆匆奔向长江,山多河多,沟壑密集造就了西乡特殊的地理环境,为这方宁静的土地赋予了“最美茶乡”的靓丽名片,樱桃沟、午子山成为全国游客向往的目的地……作为宁静与和谐的守护者,西乡法官们默默无闻地奉献着青春与汗水,喧嚣和掌声与他们无关,轻松和惬意与他们远离,山路溪涧上跋涉,烈日严寒中磨砺,田间地头经年累月可见他们辛苦奔忙的身影,而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

从1992年到西乡法院工作起,至今已在基层整整奉献了23年时光,他就像一粒种子,把自己深深的根植西乡这片热土,在老百姓中间生根、发芽;他一直扎根于最偏远的茶镇、堰口法庭工作,无怨无悔,足迹遍及辖区的村村落落;从书记员、助审员,到庭长,勤勤恳恳,凭借出色的工作业绩实现了人生的飞跃;他十年如一日进村入户调解,看望慰问贫困户,嘘寒问暖,细微之处彰显基层法官的人文情怀;他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和诚恳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辖区百姓的夸赞,是群众信赖的“贴心人”;他用心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法治理念,用平凡感人的事迹诠释着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淡泊荣誉的他,凭借长期在基层司法工作中取得的出色业绩,2012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基层法庭优秀法官”,他长期工作的茶镇法庭亦多次荣获省、市“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

埋首审判一线 心系困难群众

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从未休过一天年休假,他总是说:“乡里群众的事都比较急,我怎么能让他们等呢!”作为基层法官,日常工作职责就是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每当群众前来立案,除了问清缘由,耐心细致的疏导之外,他总是努力让每一名来访者满意地得到回复;每当接到新的案件,他阅读案卷材料,掌握案件情况后,总是“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做好思想疏导和送达调解;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核实清楚,使法律事实尽可能真实还原案件事实,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为了核实案件事实,他不顾严寒酷暑,深入案发地进行现场勘验,往往一走就是几十公里;他主动到偏远的当事人家中进行巡回调解,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注重从人道主义出发,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弱势方的权益。

2014年1月,新春将至,堰口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李素华(74岁)共生育五子,丈夫十年前去世后,李素华一直与长子共同生活。由于原告与长子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因此原告起诉要求租房单独居住,五子各支付原告赡养费200元/月及房屋租金。

承办该案的主动来到偏远的当事人家中进行调查,了解老人居住、生活情况,并与老人的儿子“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考虑到春节在即、原告行动不便,于是决定将法庭移到老人家中,让庄严的法庭体现温情,并以庭审现场开展普法教育。

1月20日,原、被告六人及法官围坐在老人房间里,在认真倾听完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认为此案既涉及法理更涉及亲情,决不能简单的硬性判决,于是通过讲法明理,列举典型案件,就赡养答疑解惑,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老人与儿子们达成调解协议:从2014年1月起,原告李素华随三、四、五子每人轮流生活一整年(二子因为有残疾免除承担照料老人的责任),期间老人生活费、医疗费500元以下,由共同生活的被告负担;超过500元,由所有被告平均承担,老人的生活问题终于有了着落,眼下可以和儿女安度新春佳节了……通过巡回办案,现场调处纠纷,法官巧打“亲情牌”,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能以案说法,最大限度进行普法宣传,维系了和谐气氛,避免了类似矛盾再次发生。

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营造农村和谐家园

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我国颇具特色的司法传统,在稳定社会,教育群众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简单的说,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就是“走司法的群众路线”。通过长期实践,逐渐摸索出独具特色的“审判 调解 回访”的工作方式,通过“沉下去”普及法律知识,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举措,力促农村各项司法工作更好开展。

由于法庭辖区以山地为主,老百姓出行不便,积极回应山区老百姓的司法诉求,通过流动法庭、公开庭审、审判“五进”等形式,将审判庭和调解室搬到农村场院里、来到当事人身边,面对面说理唠家常,通过特有的方式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承诺,在他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在走访群众提到法官时,群众对化解的“身边事”仍记忆犹新。

2012年11月28日晚7时许,正在五里坝镇下乡的突然接到一位老人的求助电话。电话里,老人语无轮次,无法准确表述案情,但句句透出无奈与无助。电话挂断后,他心里却不能平静:老人一定是遇到了什么困难,不然也不会这么晚打电话。当即,他带领茶镇法庭干警不顾一天的劳累,根据电话里老人提供的基本情况找到了老人,又赶到五里坝镇政府了解情况。

原来,家住该县五里坝镇高桥村二组的村民刘本兴在为同村村民郑翠莲修建房屋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导致右腿肱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好转后出院。由于刘本兴伤势较重,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同时在与郑翠莲家协商赔偿费用无果后,家人便将刘本兴送到郑翠莲家。郑翠莲已76岁,自刘本兴到她家后,她也无法在自己家里生活,便到亲友家借宿,最近气温聚降,郑翠莲老人多次找到镇、村干部寻求解决无果。后来,郑翠莲老人无意间看到“一村一法官”公示牌,试着拨通了公示的电话号码,想不到连夜赶来了。

“我只是随便打了个电话,没想到你们真的来了!!”

老人开始竞不敢相信,喃喃地说。对于案情已基本了解,可摆在面前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通过镇上干部找到刘本兴的儿子刘涛后,法官随即与其进行了交谈,刘涛的态度坚决,拒绝协助接其父亲回家,致使调解工作进展缓慢。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山里气温不断下降,围绕“占屋行为是否合法”、“怎么赔偿”等话题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说服,刘涛被法庭干警的真诚所感动,不经意间说:“我也不是不愿意把我父亲接回去,就怕我父亲后续治疗没人管”,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敏锐地抓住了调解突破口,便适时提出了调解意见:让郑翠莲家先预付一部分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刘涛将刘本兴接回去,待他伤情痊愈后再最终协商解决。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很快刘涛答应了调解建议,但郑翠莲老人对调解建议又不予接受,调解陷入僵局。在此情形下,又多方联系到了郑翠莲的女儿卓艳,通过给卓艳做工作,最终说服郑翠莲老人也同意了调解方案,并且现场将10000元现金交付给刘涛作为预先支付的后续医疗等费用。

协议达成后已是夜里11点多,又驱车将刘本兴老人接送回家,拿到赔偿款后的刘本兴老人,得知法官的一片苦心后充满了感激之情。通过践行马锡五司法模式,实现了个案审理的公平正义,使民众相信司法,愿意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矛盾,从而确立起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威,令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舍小家为大家 无私为民显忠诚

因常年工作在偏远法庭,工作繁忙的他,每到节假日常常因为安排其他同志休假而值班,很少照顾到家庭,由于爱人工作也忙,他常常为年幼的女儿无人照看发愁,但他总是以工作为重,顾大家舍小家。2003年6月的一天,正值法院开展“大执行”活动期间,突然得知母亲病重的消息,他匆忙赶回老家将母亲送到医院,由于考虑到执行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安排好住院后顾不得照料住院的母亲,第二天一早又回到法庭,一如继往协助开展好执行工作……2004年正月初七,的母亲去世之时也没有见到儿子一面,因为他当天还在堰口法庭值班。每每想到此事,心中都充满了愧疚,但是他懂得自己的职责,懂得为大家、舍小家的意义。

扎根基层终无悔 埋首奋斗亦是乐

2013年初,位于大山深处的标准化法庭——堰口法庭竣工落成,刚刚搬进崭新法庭的回忆起工作初始的工作情景:1992年刚到法院上班时,被安排到杨河法庭工作,一干就是8年。当时法庭使用的阴暗潮湿的三间瓦房是从镇政府借来的,墙壁用手一摸就掉土,特别是到了晚上有时连电都没有。每到晚上和节假日政府院里空旷无人,却一个人在法庭坚守,接待来访的当事人,没有一丝怨言。当时有人劝他星期天不要值班,回家里休息,却摇摇头说:“农村矛盾纠纷多,老百姓没有星期天。加之我刚上班,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我在这里接待当事人还能学习好多知识。

他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上班时间不长,他便从老法官身上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能很快上手处理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业务能力也很快充实起来,根据院里按排,又被安排到到茶镇法庭工作,和他一同进院的同志先后被任命为审判员,有先后调回院机关了。但却仍然执着审判工作,从书记员岗位干起,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庭长。在基层工作的23载,从没有一句怨言,没向院领导提过任何要求,他所办理的17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无一件发回重审,无一错案。

由于多年来扎根基层,对老百姓的语言熟记于心。每次下乡,群众都特别喜欢和他交谈,向他请教法律问题,老百姓都亲切地喊他“老范”。有一次新入院的同志不解,觉的跟随庭长下乡与老百姓在一起时,他就像一个朴实的农民,便对庭长说:“庭长你下乡有时不像法官,倒像一名懂法律的农民,说话、举止都是农民味。”回答说:“我从农村出来的,农村群众本来就不容易,农民身上质朴善良的本色,我们法官也应该好好传承下去。”

的确,在对物质、金钱、权力的追逐充斥在我们身边,侵蚀着人们道德和理想的年代里,有这样的法官,他浑身充满“泥土味”,一心只想着村里事儿;打群众中来,又时刻到群众中去;他没有架子,但在乡里很有“人气”,常喜欢到村民家中坐坐;他一言一行很接地气,充满人情味,哪里有矛盾就有他的身影……大山不会忘记,群众始终惦记,他就是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法官。

先进法官事迹心得体会篇2

通知要求,要学习滕启刚同志甘当公仆、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要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指出,要学习滕启刚同志担当作为、公正司法的敬业精神,始终坚守公平正义。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精研实干、追求极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知要求,要学习滕启刚同志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始终做到作风过硬。要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好家人,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先进法官事迹心得体会篇3

8月24日下午,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市司法局做专场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家戎同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金悦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杜尔莉、赵毓同志,市司法局党组班子成员与100多名市司法局党员干警聆听了报告会。报告会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保义同志主持。

报告会上,千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峰同志,千山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负责人吕晋锋同志,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覃文博同志,滕启刚妻子李淑华同志,从不同角度、多个侧面,深情讲述了滕启刚同志生前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先进事迹,使现场党员干部深切感受到一位优秀人民法官的坚定信念和为民情怀。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感人至深,会场内不时响起热烈掌声。

现场聆听报告后,广大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和鼓舞,一致认为滕启刚同志就是我们身边的榜样,可亲、可近、可学,一致表示要认真按照市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的安排部署,自觉以滕启刚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党叫干啥就干啥、赤胆忠诚再出发”的政治本色,学习他“案件无大小、公正价最高”的履职情怀,学习他“清正传家远、廉洁润人心”的品行风范,把初心变恒心,视使命如生命,在实际工作中着力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拓展守法普法工作质效,有效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努力为全市“抓发展、促振兴”贡献更大的法治智慧和力量。

先进法官事迹心得体会篇4

--,女,31岁,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宝塔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2007年大学毕业即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经过激烈的全省公务员考试成为宝塔区法院的法官助理,2009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12年7月被任命为审判员。几年来,累计审理各类民事案件600余件,调解率达78%。连续多年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1年获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2012年获全省法院优秀庭审奖,2013年被延安市总工会授予“延安市五一劳动奖章”。

赤诚为民 廉洁高效

--常说:“当事人的事无小事,民事案件无小案。”她审理一件离婚案件,被告是80后的年轻小伙,半身截瘫7年,接到案件,得知被告住在偏远的深山沟里,第二天她就带着书记员动身前往被告家中送达诉讼材料。她要亲眼看看被告现在的生活状况,听听被告作为弱势一方对离婚的态度,对子女抚养权的意见,并指导被告如何应诉。到了被告家中,看到被告住在简易房中,生活不能自理,由其父母照顾起居的情况,以及被告家墙上的照片中孩子胆怯的眼神,令--晚上回家躺在床上辗转反侧,纠结着本案该如何判决。《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但同时也规定了婚姻自由。被告可怜但也不能强迫原告年纪轻轻守着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截瘫病人生活一辈子。《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照顾无生育能力的一方,可是被告及其父母均是残疾人,而原告的身体、生活、经济条件对孩子的成长都更有利。一件没有财产纠纷的简单离婚案件却让--十分为难,多次前往被告家中做调解疏导工作,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原告表示每月会带孩子回来看望一次父亲,并尽量帮助被告解决生活的困难。从被告家返回单位的途中,书记员小杨深有感触地说:“冯姐,以后我要是能独立办案了,也要像你一样,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内涵,感染着周围的每一个人。

勇于挑战 化解矛盾

2013年,延安市中院指定宝塔区法院管辖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当时已有身孕的她主动请缨承办该案,背起了这块“硬石头”,她首次和刘某交谈,得知刘某不识字,又因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也无法律常识。--就向宝塔区司法援助中心为刘某申请了一名援助律师。刘某要求立刻让医院赔钱给他,否则他就住在法院不走。--告诉他医疗程序是否违法,需要进行鉴定,刘某需提供鉴定材料及证据,经过多次劝说被告刘某终于同意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可是刘某不放心把证据原件交给法院又没有钱复印证据,--就在单位的复印机前站了整整一个上午给刘某复印证据原件。看到--这么辛苦,刘某说:“冯法官,医院的态度有你一半好,我早就不告了。”虽然该案最后的判决结果与刘某要求的1000多万元的赔偿金相差甚远,但刘某说:“冯法官,我不怪你,我对数额不满意,我要求上诉但是我不再上访了,上访没有上诉有用。”这样一个缠访多年的当事人在--的引导下懂得了理性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伸张正义 传播法治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承办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王某在某物业公司工作担任门卫并负责打扫卫生,物业公司从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且无故辞退了王某。王某申请仲裁,要求给付赔偿金、缴纳养老保险等,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的部分请求。物业公司为了把王某拖的精疲力竭就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起诉至法院,--认真阅卷后发现仲裁委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不准确,导致赔偿金少计算了几千元。--把物业公司的经理和王某约到一起,结合案情为物业公司的经理讲解法律条文,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赔偿王某2.7万元并当场兑现,养老金在十五日内缴纳。王某说:“多谢冯法官,要不是你办案认真,我的事不会解决的这么快,这么好,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全靠法院给我们做主了,回去后我还要多学法,以后再遇到事情能保护好自己。”物业公司经理也说:“我回去后也得多学法,守法才能省钱,否则花的钱更多还不落好。“

在-同志的工作中,类似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正是基于她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使她面对疑难案件从不畏惧,面对当事人的倾诉从不烦躁,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司法的尊严与权威,无怨无悔地做一名公平与正义的使者。

先进法官事迹心得体会篇5

--,女,39岁,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她于1996年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南泥湾法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职务。2005年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第一个获取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干警,因此受到了区政法委及单位的奖励。近20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中,她凭着对审判工作的极大热忱,对百姓的百倍关爱,对为民司法的执着追求,努力工作,勤奋敬业,成为宝塔区法院近年来审结案件最多的审判员之一。多年来,她审结的案件达千余件,案案过硬,件件合格,无一违法违纪和超审限案件,为此,她曾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被中国民主建国会宝塔区委会和延安市委会评为优秀会员。2012年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两评查”活动中,她撰写的法律文书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2012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视公平正义为生命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灵魂和生命线。在审判中确保公正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因此,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她都要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分析案情,耐心听取当事人双方就案情的相关陈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态度都不偏不倚,不坐堂办案,能主动去群众中调查了解,亲自进行现场勘察,全面、客观的收集、调查和分析证据,力争切实查明客观事实,杜绝主观办案。正确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使案件最大程度地得以公正处理,保证了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实现。2010年她审理的白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白某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白某购买了被告一楼的房屋一套。后开发商因销售不利,将一楼住宅改为门面房,并将门面房另售他人。由于合同无法履行,白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承担利息并承担购房款双倍的赔偿款。而开发商只同意退还房款承担利息,并赔偿原告其卖给第三人的盈利款。审理期间,开发商找人给她说情,施加压力,她不为所动。经过庭审,对证据的认真分析,她认为,如果按照开发商的观点,那么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不能达成惩罚的目的,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但被告的行为也非完全恶意,原告的请求也不能完全能够支持,故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购房款60%的赔偿金。本案下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且自动履行了判决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视人民满意为奋斗目标

人民法官只有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着深厚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满足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因此,她在办案中总会利用人性化调解,既解当事人法结,又解当事人心结。2013年,她审理了王某诉李某探视权纠纷一案,王某与李某于200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被告李某抚养,自儿子上幼儿园后,被告李某就不许王某探望儿子了,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望着满面泪水的王某,同样作为母亲的她对原告充满了同情。在与被告李某的耐心谈话中,她找到了王某不能行使探望权的原因。原来,随着儿子的慢慢长大,他非常渴望母亲的疼爱,王某由于工作繁忙,每两周去探望儿子一次,而每次探望后,儿子便长时间哭闹,并常常郁郁寡欢。因此李某的父母便认为是王某在探望中给了孩子不好的影响,便开始拒绝王某探望儿子。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简单,原告有探望自己子女的权利,原告胜诉是勿容置疑的,但是对原告正当权利的兑现并不如想象的那么简单,判决执行起来并非易事,搞不好还容易引起矛盾的激化。理清了思路,她先开始做被告李某的工作,她先将王某现在思念儿子的心情和痛苦的状态传达给李某,赢得李某的同情,后让其将心比心,最后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耐心的说服和教育下,李某妥协了,但李某称主要是他母亲心疼孙子,怕原告王某每次探望后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于是,她又电话联系了被告的母亲,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电话连线,被告母亲也同意原告探望孩子,但是原告要保证探望孩子后,不能给孩子造成不良的情绪影响。通过分析,她认为,孩子的郁郁寡欢一是原告探望的次数较少,不能满足孩子渴望母爱的心理需要,二是孩子对父母离婚的这种状态不能正确认识。于是,她联系了原告要求她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并要求她尽量每周去探望孩子,通过数管齐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每周去探望孩子,经过引导,孩子也不再有不良情绪,双方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视清正廉洁为灵魂

法官是依法治国的实践者,是法律规则的直接执行者。这不仅要求法官精通业务,秉公执法,更要求法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一身正气,廉洁无私。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她严格要求自己,正确界定自己的社交、娱乐和生活圈,保持“慎独”的本色,不结交不可结交的人,不光顾不应涉足的场所。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不做超越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拒绝当事人的吃请和礼金。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规定。一些当事人通过熟人、朋友为案子说情、送礼,每次都被她严辞拒绝,为了肩上的“天平”,为了法官的神圣责任,为了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她用自己的实际行为树立和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没有耀眼的荣誉,没有闪光的光环,有的只是平凡的岗位,默默的辛苦工作,-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正以她那平凡的执着、不懈的追求,实践着护法、执法的天平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