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讲座的观后感7篇

时间:2025-08-06 作者:pUssy

观后感是我们内心感受的真实表达,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我,通过分享观后感,观众能够在交流中碰撞出新的思路与见解,深化对作品的理解,下面是网客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关于讲座的观后感7篇,感谢您的参阅。

关于讲座的观后感7篇

关于讲座的观后感篇1

星期五,是法制宣传日。所以,学校就请来了法制警官,给我们上了一堂让我深有体会的法制课。

听了一节生动的法制课,我可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青年犯案的例子,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基本的原因是在于他们对法律的了解不多,总认为这样做没关系,到最后才反应过来。在这些例子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一发不可收拾的罪行,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中,青春是最为宝贵的,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黑暗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会在今后的人生中留下一道阴影,无法复原,还会因为对社会的恐惧而想要逃避。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让我们生活得更安分。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听完这次讲座,让我的感触很多:我们从小就应该做个清白的人,老师对我们的教导。我们不能忘记他们的养育之恩,就去犯法,不仅对自己有害,对别人也有害。

关于讲座的观后感篇2

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为我们带来了无穷的便利,同时也伴随着弊端。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率呈直线上升。据调查,我国汽车拥有量仅占世界的1.9%,而我国却已成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到10万左右,占全世界的20%。这一串惊人的数字不能不让我们警惕起来。

如今交通已走进千家万户,交通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或许一个不经意,失去的就是宝贵的生命,换来的就是亲人的悲痛欲绝。而我就亲眼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

公交车的站牌里,我焦急的等着车。忽然一辆白色的自行车划过我的面前,带来了一阵快速的风。原来是一个十七八岁的男孩,快速的车子伴着飘扬的衣服,显得意气风发。旁边的大叔忧心忡忡的说道:“小伙子,骑慢点,可别出了什么危险啊。”车上的男孩回头看了一眼,不以为然地说道:“没事,我车技好着呢!”说完便不再顾忌的上前驶去,全然不顾及交通信号灯刺眼的红色,像一阵旋风消失在我的眼前,我不禁担忧地看了他一眼。

十五分钟后,我登上了公交车,没过几站,便听到车上的人议论纷纷“瞧,出车祸了。”“是啊,那男孩真可怜!”……. 我好奇的向窗外看了一眼。在警车与救护车包围的中间,一辆白色的自行车撞在了一辆小轿车上,旁边则躺着那个我车站中遇见的男孩。而一对父母嚎啕大哭……

生命不单单只属于你一个人,还牵连着爱你、关心你的家人。不要再让交通事故放肆的伤害一条条无辜而又宝贵的生命,不要再让那鲜红的血,沾染着这美丽的世界。不要再让交通事故一次次在一旁张狂的大笑……

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生命是最可贵的,没有了生命,哪有你玩耍时欢快的笑声?没有了生命,哪有父母嘘寒问暖的声音?没有了生命,哪还能见到那美如画的风景?心系安全,珍爱生命。

关于讲座的观后感篇3

20**年4月29日晚,我们又进行了一次村务助理员的培训,法律知识讲座由刘云刚律师主讲,他向我们讲了两个方面的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和消费者协议法。

劳动合同法,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刘律师教我们从以下六个方面看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试用期及其待遇

三,违约金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五,补偿金,赔偿金的规定

六,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听了许多案例,也听了许多故事,更看了许多事实,我觉得法律是每个人必须要明白的,这不仅仅是人的一种需要,更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手段,在刘律师没讲过之前我就不会知道社会上有这么八大恶习,他们分别是1,用工不签订合同2,企业自定规章制度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4,拒签无固定定期合同5,提供房车设服务期6,试用期工资随便给7,违纪辞退何患无辞8,终止合同不作补偿,这一切在平时以及真正执行时没有人认为这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现在我知道了,我知道了自己应该用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做应该做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做为一名消费者,基本上到了任何一个地方都脱不开消费者这个身份,从一出生就是,直到现在,所以我们就更需要在这方面懂得法律,用法律围护自己的,帮助自己,也帮助他人。

再从村务助理员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我觉得这更有必要学好并且更深的了解,因为我们接触的都一群需要关心需要保护的人,但是我们不能违法,所以学习一些生活中的常识法律来帮助周围的人这个很值得做,晚上我也听的特别认真,我希望在以后有机会的情况下我也出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帮助一切需要帮助的人。

关于讲座的观后感篇4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周三,我们听了一场法律讲座,听完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法律,虽听听觉得离我们很远,但它实际就在我们的身旁,并且无处不在。下面来听一个关于法律的事例吧: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名初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的,以后就经常去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网吧,可是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敲钱,一天,他在操场玩时,碰到了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替他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打死你,方某很害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5元给了刘某。以后刘某的胆子更大了,陆续向方某要了3次,共计60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出50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用碎玻璃刮方某的手掌,用烟头将方某烫伤,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的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他的父亲,方某的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的时候说到:“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经审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了9月1日,刘某坐在牢房里悔狠交加,他痛苦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是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啊,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呀,我好后悔啊!”

在我们的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他们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 腐 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待在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就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了不轨之路。有的后来 竟 发展到了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你后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不惩罚你,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必须要接受处罚。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学好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少年吧!

关于讲座的观后感篇5

这天,我在辽宁电视台公共频道观看了于丹老师主讲的小学生《感恩》讲座。于丹老师对孩子孝敬父母,社会职责感的养成,都进行了很好的诠释,令我印象深刻。

讲座开始,于丹老师讲述了一个孩子和大树的故事。这个故事中,父母被比喻成大树,在孩子一生的成长过程中,无私的奉献了自我所有的一切,而孩子也陪着大树走到了最后。听完以后,我十分感动,这不就是每个当父母的所追求的吗?能拥有一个孝顺,有职责心的孩子。再看看我们此刻的父母们,哪个不是为了自我的孩子倾其所有,但现实却不是故事,并不是每个孩子,都能陪伴父母到最后,看看当今社会,空巢老人,不孝顺的子女,比比皆是。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的初衷无法实现呢?之后,于丹老师又给我们举了一些现实中十分普遍的例子,此刻的家长,把孩子当成宝,物质方面都力所能及,生怕孩子受苦。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已经不是什么贬义词了,而是成为了一种新的“标准”。孩子就就应操心学习,其他的一概不用操心,不用过问。所以我们能够经常看到,回家以后,忙得不亦乐乎的父母,和在一旁悠哉玩耍的孩子。那么,这么做到底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只会让孩子越来越缺乏对他人的关心,对周围人的关心,构成不了任何的职责心。

“正为本,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这些古训由来已久,都是古代圣贤,留给我们的良言金句。于丹老师给我们介绍了很多榜样,例如我们敬爱的周总理,在父亲过世以后,50多岁的他居然彻夜痛哭,让人感动不已。还有“感动中国”当中的一些人物,他们的事迹也让我感到震撼。纵观他们的成长经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境贫寒,自身艰苦奋斗获得成功,但是对父母都是无微不至,有始有终。难道是他们从小的家庭环境造就了他们孝顺父母的品德和职责感?那么普通家长,要如何才能让孩子拥有一颗对社会和家人负职责的心,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孝顺的孩子呢?

接下来,于丹老师向我们讲述了一个“仁”字,用来阐述孩子的职责感是如何构成的。“仁”从结构上来看是一个“人”加一个“二”,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要让孩子有职责心,务必让他们出去和其他人交流,看到别人的优点,发觉自身的不足,看到别人的困境,和自身的环境比较,从而受到感动,因此培养职责心,懂得去体谅人,关心人,对于自我的父母,就表现为孝顺和关爱。讲座中,提到一个例子,一个城市组织一个活动,让城里的孩子,去和打工学校的孩子一齐读书,当他们体验到打工者的孩子,艰苦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后,都发生了改变,懂得了去同情他人,关心他人,久而久之,他们就构成了自我的职责感。回到家中,对父母也是关心备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可见,孩子职责感的构成,重点在于他人的交流,这点对我很有启发。

节目最后,于丹老师强调了,“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要性。让孩子开阔眼界,从人文古迹中获得人生的感悟。看完节目后,我感慨良多,也从中得到了很多收获,认识到了以前自我做的不足的地方,对以后孩子的发展方向和思路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关于讲座的观后感篇6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关于讲座的观后感篇7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小学生,是走到的殿堂的梯子。法制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学好法制就是学会做人,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它教会我们不吸烟;它教会我们不喝酒;它教会我们不打人;它教会我们不小偷小摸。

今天下午第二节课,学校组织了法制讲座活动,我受益匪浅。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吸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当场抓获。刘某锒铛入狱。

听了这次讲座,我深刻地明白了不能冲动、不能不懂法、更不能不守法。我国每年有15万左右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知把多少花季少年送进了少管所、工读学校,或许有人认为,反正未成年人犯了法会从轻处罚而无所谓,但是可曾想到这会使多少父母悲痛欲绝,给多少家庭蒙上了阴影,有的简直是对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呀!我们这个年龄段是最危险的年龄段,易违纪、易上当受骗、易掉以轻心等,若不严格要求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则易造成违法甚至终身遗憾的犯罪行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明显升高,就是由于我们遇事不冷静,心灵不成熟,判断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等造成的。

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