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维稳应急预案优秀8篇

时间:2024-02-14 作者:Kris

小伙伴们在遇到一些特别情况时,务必启动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可以控制事态发展并减少损失,以下是网客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2024维稳应急预案优秀8篇,供大家参考。

2024维稳应急预案优秀8篇

2024维稳应急预案篇1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校各处、室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因各种原因发生的火灾事件等。

二、处置措施:

(一)预防措施:

1.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年轻教师和有关消控人员组成,学校总务处主任任队长,配合协助防火、灭火工作。义务消防队每季度培训一次,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工具使用方法。

2.学校在行政楼、教学楼、综合楼、宿舍等全部楼层的走廊过道等处安装消防栓箱。消控人员对全校消防设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

4.学校行政领导值班的同时要检查消防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二)发生火灾时措施:

1.发现火情后,火灾现场目击者要迅速告知学校义务消防队人员,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用校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2.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3.如果火情发生在有学生的教室或宿舍等地,应一边控制火情,一边引导学生有序疏散。

4.当事人视发生火灾时的具体情况,酌情采取各项对保证安全最有利的处理措施,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三、指挥机构:

1、灭火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疏散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职责分工:

1、灭火领导小组职责

(1)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在消防人员未到现场处理事故之前,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组织本校教工进行最大可能的扑救和抢救(贵重设备,重要文件)工作。

(2)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3)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服从最高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2、疏散领导小组职责

(1)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通过广播或大声喊叫等方式通知师生疏散。

(2)打开各通道的门窗,保证各消防通道通畅。正确引导全体师生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

(3)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知识。

(2)落实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火灾防患责任书》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通知书)》。

(3)每月组织全校消防设备检查,如实填写《检查结果登记表》,学校备案。

(4)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必须及时整改。

(5)平时发现的问题,要随时发现随时整改。

(6)每学期进行一次义务消防队全体人员实地培训,掌握一般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和初步灭火技术的要领。

2024维稳应急预案篇2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切实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 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

三、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四、职责分工

各股室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中、初教股:负责有针对性加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措施。负责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组织开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园文化活动。

职成股:负责有针对性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常规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措施。

综合股: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

安全教育股: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有针对性的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

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

四、 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工作推动阶段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项教育,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等教育阵地,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宣传校园中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着力加强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现象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的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端必须24小时值班到位。要加强心理干预,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要加强摸底排查,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特别是安全信息员)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电话号码,明确负责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和校园平安建设等方面工作,切实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教育督室要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全程监督,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督导室报告。

6.组织实施。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落实。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

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

1.学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学校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2.县级普查。教育督导室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作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组织督查组对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督导室,做好迎接市级复查和省级专项治理督查工作。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24维稳应急预案篇3

一、发生重伤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重伤事故,首先迅速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治疗(急救电话:120),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通知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处前往事故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目击证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做为事故处理的事实依据。

2、事故现场取证完毕后,立即采取加强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连续发生。

3、检查伤者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项目部对班组、班组长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明确事故责任。同时确保施工现场的干部和工人受到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阅伤者病历,进行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书写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该事故当事人争取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

二、发生死亡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首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封锁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伤员而必须移动的现场实物应做好标记。

2、立即用电话通知项目经理、公司安全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检查员、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工会。死亡超过三人必须同时通知省级以上有关单位。

3、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扩大。

4、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真实和详细的事故发生情况,准备好项目部安全档案资料,提供给事故调查组真实的文字资料,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妥善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并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6、处理安全事故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瞒报,谎报,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也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使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得到教育。

三、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首先拨打火警电话(119),积极采取灭火措施,设施隔离区,防止不明情况的群众误入火灾危险区,积极抢救火区内的危险伤员和群众,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抢救火区内和危险区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贵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2、组织业余消防队使用现场储备的各种灭火器材扑灭火灾,至少应遏止火灾蔓延的势头,等待消防警察的到来。

3、保护好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事故现场情况,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火灾发生的过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对事故的调查。

4、加强防范措施,扑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四、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龙门架事故:通常为吊栏冒顶和坠落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与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确认架体安全后,再处理吊栏冒顶和吊栏变形问题。

2、触电事故: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将触电者抬到通风处,检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没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打急救电话(120),不得少于四个小时,直到救活为止。

3、塔吊事故:

(1)钢丝绳接触高压线事故:司机原地不动等待救援,如离开塔吊,必须双脚并拢,跳跃离开危险区,在塔吊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不明情况者闯入,造成跨步电压伤害,直到高压线断电后,将大臂移开为止。

(2)大臂翻坠和倒塔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塔吊剩余部分结构情况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4、脚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未倒部分与建筑物的连接点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车吊车稳定危险部分,将倒塌部分拆除,与未倒部分分离,确认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2024维稳应急预案篇4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为了提高卫生监督所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特别是增强干部职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由于突发事件造成混乱局面,现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方案。

二、演练时间

20xx年3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30。

三、演练地点

卫生监督所办公楼。

四、演练内容

1、火情报警;2、疏散人员;3、抢救档案资料;4、使用灭火器灭火;5、连接室内外消防给水灭火;6、办公大楼如遇到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时的综合演练。

五、器材准备和通道疏通

1、4kg干粉灭火器10个;2、10m水带2盘,65cm水枪1支;3、各消防通道不能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由侯巍负责。

六、演练现场组织分工

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在我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指挥:史俊宏

2、副总指挥:常雅宁

3、现场指挥:侯巍

4、报警员:王国波

5、广播员:贾秋凤

6、疏散引导组:

7、灭火行动组:

8、医疗救护组:

9、安全保卫组:

七、演练具体操作程序

(一)召开演练动员会。全体参加演练人员到三楼会议室集中,宣布要求,做好演练准备。

(二)演练科目一:使用灭火器灭火演练。在单位院内使用灭火器灭火演练。

(三)演练科目二:连接室外消防栓灭火演练。在科室内,进行连接室外消防栓灭火演练。

(四)演练科目三:假设业务楼发生火灾的综合演练。

1、火灾报警。报警员拨打119火警电话,在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的同时,马上报告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汇报:“业务大楼三楼发生火灾”。

2、应急响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立即启动火灾发生处置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迅速召集全站应急管理分队集合,迅速组织灭火战斗。

3、广播疏散。广播员告知“业务大楼三楼”出现火警,播放广播:“全体职工请注意,现在业务大楼三楼发生火灾,全体职工立即按火灾发生处置应急预案展开行动;外来办事人员及大楼工作人员从安全通道立即疏散;应急管理分队请立即到位”。

4、切断电源。通知电工(由王国波负责)切断大楼主控电源。

5、疏散人员。二楼人员的疏散,由李堃负责。三楼人员的疏散,由闫浩负责。

6、侦察火情。使用配备的应急照明工具、防护服、呼吸器等装备,从上至下,逐层搜查,侦察火情,查看人员是否疏散。由郑保宏负责。

7、抢救挡案资料。重要档案资料的抢救转移。由韩晓则、王帅负责。

8、使用灭火器灭火。使用三楼楼梯间的灭火器灭火,由张军、赵振宇、崔义岗负责。

9、现场救护。由张爽、李霞、杨晓丽、赵玉珠、倪嘹分成两组抢运救护受伤人员。

10、安全保卫。禁止不明人员进入站区和危险区域,加强危重伤员向医院的转运,由张树明、王晓庆、郑保宏安保负责。

11、灭火结束。灭火结束,消防员清理现场。

八、演练结束

现场总指挥宣布:全所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结束。

2024维稳应急预案篇5

为切实做好港沟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预防并能快速地扑灭突发性森林火警(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制定本处置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长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森林消防中队、财政所、教育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科、各管理区主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刘洪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森林防灭火办公室下设七个应急工作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1)调度综合组:由森林消防中队负责,负责掌握火情动态、赴火场工作组的扑火方案、各种扑火专业队伍动态、火场天气预报,与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起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灾情况报告,根据火灾现场指挥组命令,调动扑火兵力。起草办事处森林火灾重大事故总结报告。

(2)扑火指挥组。由森林消防中队负责,配合办事处防灭火领导小组指挥扑火救灾,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3)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和潘庄中队负责,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林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遇险、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5)物资供应组。组织供应火场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办事处应急救援及其办事机构的后勤保障。

(6)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新闻舆论组。负责各级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发布权威火情、灾情、扑火进展等信息。

二、预案启动级别

根据森林火警火灾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火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分为二级。

二级响应:发生火情,管理区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森防中队)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生火情二十分钟内,管理区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四十分钟内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要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发生1小时后火场仍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时,向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一级响应:

1、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区行政交界地发生的火灾;

5、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或国有林场、重点景区以及其周围发生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区里救援的森林火灾。

当出现以上六种情况之一时,办事处森林防火办公室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启动街道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办事处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立即赶赴火场,同时视情况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报警程序

1、巡逻、了望、监控人员或护林员发现火警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火警位置、火势大小、火场基本情况报告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值班室。值班室接到森林火警、火灾报告后,根据火情迅速启动办事处处置办法,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2、办事处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电话后,应按照火警、火灾报告表的要求,详细记录火警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初步原因、火情报告单位和报警人姓名,同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3、值班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应迅速赶到值班室。了解火场具体情况,调动人员、车辆、设备、器材,并提出紧急处理办法,由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扑救程序

(一)二级扑救

办事处防灭火办公室接到火警后应立即通知起火单位组织相应扑火力量赶赴现场,第一出动的指挥员应担负现场指挥的任务,及时协调指挥各级灭火队伍投入到火场灭火。同时起火单位在通往火场的主要路口、岔路口安排导向人员及指示标志。

(二)一级扑救

办事处扑火指挥组组长下令启动本程序,值班人员根据扑救指挥组长的命令下达指挥命令:

1、指令办事处森林消防队及所属专业灭火队伍赶赴火场。

2、通知森林防灭火办公室七个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3、值班指挥向区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需要支援的,由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组长同意,报区防指办公室,并及时召开办事处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制定火灾现场扑救方案,并协调指挥有关单位按照方案扑救火情。如有必要,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组,以集中力量统一组织灭火。如需调用部队、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扑救火灾及灭火器材、车辆、油料、通信工具、食品等,由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报党工委办公室组织落实。

4、森林火警、火灾明火扑灭后,起火单位必须指定负责人,安排足够人员留守火场,清理余火,使燃烧未尽之物与周边可燃物彻底分离。经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确认不会死灰复燃后方可全部撤离火警火灾现场。

五、现场扑救指挥

(一)二级扑救现场

1、扑火指挥组到达现场前,发生林火所在单位负责人为现场第一指挥员,负责协调组织各灭火队伍灭火。扑火指挥组长到达现场后,由扑火指挥组长担任现场扑救总指挥。

2、引导警戒、后勤保障工作由发生林火所在单位负责。

3、明火扑灭后,起火所在单位负责清理和看守火场;留守人员撤离时间由扑火指挥组长下达。

(二)一级扑救现场

该现场七个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积极组织抢险救援。

1、调动综合组

(1)根据现场火势变化的实际,由现场指挥负责及时向办事处领导汇报情况。

(2)根据火场实际,协调其他六个工作组的工作,督促落实后勤保障及后续扑火队伍的调集工作。

(3)对难以扑灭的`大火,要及时修订扑火方案,并会同扑救指挥组制定扑火战术。

(4)区级森林火灾救援预案启动后,及时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2、扑火指挥组

(1)各队伍到达火场后,队长应向扑火指挥组组长、副组长报到并汇报队伍人数、携带的工具类型和数量、当前队伍集结地点等情况。

(2)根据指挥员指令,各队伍以小分队为单位进入火场灭火,保持好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3)根据火场条件和火势发展演变规律,及时调整扑火战术和安排部署扑火兵力,积极消灭明火。明火扑灭后,扑火指挥组安排火场留守人员并制定轮换留守方案,灭火队伍及留守人员撤离命令由扑火指挥组组长下达。

3、警戒保卫组

由派出所和潘庄中队负责。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火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林火发生地的小路至火场路口的指向引导。在通往火场的各路口设置明显标志,并有专人导引由公路-林间小路-进入火场一线,确保消防道路畅通。火警火灾未扑灭前,导引员不得擅离岗位,要及时保持联系。派出所应及时调集警力配合森防公安迅速查清起火原因,抓捕火灾肇事者。

4、物资供应组

扑火队伍的简易后勤供应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后备生活物资、扑火物资由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党工委办公室参与,组织后勤物资供应保障队伍负责运送。

根据火场需要,要及时采购后勤保障物资,并负责运输至火场,确保送至一线灭火队员手中。

5、医疗救护组

在一、二级扑救过程中,港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到达指定地点,负责将专业医护人员和急救设备、急救车辆引导到火场,投入医疗救护,负责伤病员的运送及救护工作。

6、善后工作组

林火扑灭后,应确定受害森林面积及受害林木面积,并绘制火场区域图。查清起火原因,调查并提出对肇事者及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后上报森林防灭火办公室。

调查处理完毕,写出书面报告报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经审核后报告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走访慰问参加扑火单位和有功人员,向办事处防火领导小组提报表扬和奖励表现突出的战斗集体和先进人员方案。

7、新闻舆论组。

负责关注网路舆论,发布官方权威消息,以及各级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对谣言、负面舆论及时控制和调查。

六、通信联络

(一)森林防火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保障24小时通讯正常,对出现故障的通讯工具要及时维修。

(二)火警发生后,相关的无线通讯、有线通讯由办事处森林防火办公室与火场全部占用,一切与扑火无关的通讯全部终止。

(三)要保证所有在值班室、指挥室、火场的指挥员、值班员、扑火队的持机者所持通讯工具的正常使用,以便及时接受指令、传送火场信息、沟通情况。

七、灭火队伍的组成及出警顺序

(一)港沟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力量由以下部分组成:

1、港沟街道办事处专职护林队伍。共有专职护林员39名,森林消防队员20名,配有风力灭火机15部、对讲机66部、高压水泵2台、铁锨、二号工具扑火器具等。

2、管理区和村级机动扑火突击队员队伍。

(二)出警程序

第一出动:发生火警由管理区、村、林区直接安排人员组织扑救。

第二出动:港沟森林消防队及突击队,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第三出动:火警火灾发生地的其他护林员、村应急扑火队,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出动。

森林消防中队和专职护林队,由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统一调遣。发生火灾后一切扑救力量由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统一指挥。

八、扑救物资准备

1、办事处森林防灭火部门要建立常用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油锯、消防水桶、御寒衣物、帐篷等扑火机具和装备。

2、各相关单位也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库,配备森林防灭火必须的灭火器具和装备。

3、扑救森林大火需要较多物资时,由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负责向区防火指挥部申请物资支援,并负责调运。

2024维稳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2024维稳应急预案篇7

为全面做好我镇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可能发生的秋冬季疫情,防止扩散和蔓延,根据《xx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暨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两个大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救治患者,把宗旨意识转化成为民行动,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统一领导,压实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准备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研究部暑,落实属地、部门单位、村(社区)、个人和家庭五方责任,快速响应、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分级联动,利用区域资源解决点上资源不足的问题,优化联动抗疫方案,有效提升抗疫作战能力,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在做好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针对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特点,进一步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以治未病理念,持续强化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发挥群防群控的优势,稳防控,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在巩固现阶段防控成果的同时,有效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四)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在前期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等兼顾,进一步落实防控应急责任,全面落实精准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分级响应,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做好高、中、低风险时期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落实工作。

(五)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监报告、疫情控制、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

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强化监测预警

1.主动配合监测。配合卫健部门强化出入境人员健康监测,在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开展体温监测。配合市场监管局在农贸市场、超市等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等开展环境监测,重点加大对自疫情高发国家进口食品的检测力度。

2.及时预警响应。根据卫健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发布疫情信息,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增强公众信心。做好情导控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对首例报告的人员和机构给子鼓励,对缓报、漏报、瞒报的严肃处理。

(二)加强入境和中高风险人群管控

1.加强入境人员管控。一是确保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来乐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二是确保四类人员一律按防控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其他人员一律由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一律纳入村(社区)防控体系;三是确保不因输入性病例导致二代传播,杜绝三代传播和社区传播,坚决防范和化解境外输入性疫情扩散和蔓延的风险。

2.加强中高风险区域来乐重点人群排查。一是对外地通报的来xx/在xx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管控;二是对外省通报的中高风险区域的亲乐人群开展排查管控;三是对以上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3.规范人员有序流动。对低风险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入境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在健康码互认、核酸检测结果互认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分类有序流动或隔离观察政策,杜绝其他不合理的人员流动限制措施。

(三)落实精准化情防控措

1.及时发现

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掌握单位职工、居住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近期外出旅行情况;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规范开展集中隔离观察、排查追踪、健康监测、随访管理等工作。

2.快速处置

(1)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精准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尽快查找到所有密切接触者(包括一般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单人单间隔离。根据疫情硏判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对次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适合集中隔离的人员,应当在社区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

(2)出现确诊病例,立即进行科学精准研判,并依据病例的工作、生活、出行轨迹,分层划定管控区域,设定分类管控措施。

(3)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般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防控单元(楼栋、居民小区、自然村、病区等)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开展病毒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送市人民医院筛查和诊断。

(4)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未消毒和随时消毒。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可能的污染场所做好全面终未消毒和随时消毒。

3.精准管控

发现疫情后,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由上级确定风险等级。确定风险等级后要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低风险地区:无疫情以及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不舍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中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1起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

高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发生2起及以上的聚集性疫情。

4.保障民生

(1)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居家隔离场所、封闭小区等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居民必需生活品供应。

(2镇卫生院要统筹做好群众日常医疗服务,加强院感防控、发热门诊管理,完善诊疗流程。

四、应急准备

当前,全球疫情蔓廷,预计严重流行态势将持续较长时间,境外输入风险难以避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实现阻断目标,但个别地区仍存在发生散发病例与小规模聚集性疫情,境内始终存在快速传播风险;对病毒来源、致病机理、传播途径、流行规律等方面认识有限,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我市新冠肺炎本地疫情虽已基本阻断,但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叠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我市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多,部分单位、群众出现厌战情绪、麻思想,为疫情防控带来更多的潜在风险。

(一)保持战备化指挥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景德镇市、xx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导下,镇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组织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始终保持战备化的指挥体系,常态化运转,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高效处置。

(二)强化应急能力准备

1.医疗物资准备。确定物资储备清单,建立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保供制度,做好医用防护用品、消杀产品等的储备工作,至少要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保疫情再次发生时物资储备充足、供应渠道顺畅。

2.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常态开展健康教育,加强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强化流感等其他秋冬季传染病防治

通过需方补助、纳入医保等方式,提高流感疫苗、b型嗜血杆菌疫苗(hib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腺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流感等其他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将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优先接种对象,减少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发病,进免造成医疗挤兑。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局部出现输入性发病例防拉应急处置措施

实施积极防御策略,精准打击和扑灭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阻断病毒传播。主要以医疗卫生机构维持病例发现、救治和密切接触者追踪及管理措施为主,除高风险时期外,保持正常生产生活。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加强对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获取的国内、省内、市内的疫情信息,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形势及危害,并按上级要求的应急响应策略和措施强度的开展防疫工作。

2.加强监测,强化院感。镇卫生院要严格落实发热门诊制度,建立和维持敏感的疾病监测工作;对发热门诊和常规门诊实行严格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对发热病人、呼吸道感染患者、新入院的病人及陪护人员做好转上级医院工作;强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防止疾病的医源性传播。

3.及时应急处置。加强培训和演练,当局部地区出现聚集性病例时具备迅速扑灭疫情的能力。

4.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拉。加强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防护,做好敬老院、殡改办等重点场所防控。

5.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继续向全社会提倡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保持一定的人际安全距离。

6.强化境外情输入防范与应对播施。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小组要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无缝衔接、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出入境交通工具、人员、货物等卫生检疫措施,对出入境人员严格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

(二)中风险时期防控应急处置措施

1.防控区域划定。将病例发生地所在的社区或行政村及与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地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防控区域。当发生发例时,将病例所在的楼栋或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当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将病例所在的小区或与其周边相邻较近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区。

2.人员流动管理。疫区(点)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工作。中风险社区(行政村)人员减少外出和聚集。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设置卡ロ,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码或健康证明通行的要求,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

3.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学校、托幼机构,由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程度、学校规模等采取学校停课等紧急措施。其他学校、托幼机构,允许上课,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上课学生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企事业单位管理。有疫情发生单位停工停产,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后方可复工复产;可能被污染的单位采取扩大核酸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后可不停工停产。防控区域内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进出,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鼓励错峰上下班;如疫情进一步发晨,经评估后,及时采取停工停产的措施。

5.特殊机构防控。疫情发生后敬老院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进人员,停止家属探视活动。如确有探视需求的,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视具体情况妥善安排。

6.公共场所管理。疫情发生后暂停开放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培训机构等密闭场所。各类公共场所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查、口罩必戴、扫码或查验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

7.密接追踪和隔高场所管理。疫情发生后,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尽可能开展病例发现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工作。按疫情波及人群数量和专家组意见,启动隔离场所运行,负责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安排专职医务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8.加强宣传教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使康教育活动,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已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强化公众手卫生、开窗通风、清洁消毒、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和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意识,引导村民养成勤洗手、公筷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高风险时期防控应急处置措施

在落实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扩大防控区域范围。防控区域从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扩大到全镇。将疫点的防控范围扩大到社区(行政村),划为疫区进行管控。

2.人员流动管理。疫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高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区,确需离开本市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适当保持人际距离的描施,包括错峰上下班、居家办公、限制或者减少聚集、召开视频会议、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公众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出行,如需出行佩戴口罩。实施管控措施,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

3.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

4.企事业单位管理。疫情波及的一类和二类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不停工停产,三类和四类企业停工停产。

5.特殊机构防控。敬老院院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取消所有探视。

6.公共场所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停止开放;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培训机构等密闭场所。

7.密接追踪和隔离场所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尽可能开展病例发现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一定数量和规模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8.公共交通管理。公共交通停止运营,限制私家车、出租车等出行。

9.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如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咳呼吸道礼仪、减少公共场合聚集等。密切关注与情、依法向社会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内紧外松,做好防控政措施宣传解读,增强公众信心。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入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主动谋划新冠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压实五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保障医疗物资动态储备。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要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社区、个人和家庭五方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联防联控,统筹推荐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各社区(村组)要落实排查、管控、维稳等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个人和家庭要落实自我管理责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立即主动就医。

(四)强化工作落实。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024维稳应急预案篇8

一、工作目标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范和控制疫情在我校发生发展,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备无患,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普及肺炎疫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学生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因本次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疫情处置工作;对有关事项作出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职能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各职能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对其负责;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协调社会资源等。

副组长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全校疫情应急预案的制订,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的动员、组织和协调,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决定防控工作具体措施;

成员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各班班主任任负责指挥、协调落实各自班级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分工负责机构

1.组织协调组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指挥、组织疫情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协助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部门、单位来人接待工作。

2.紧急救护组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负责对师生身体状况(体温)检测,第一时间隔离和看护疑似发病师生;检查学生身心状况、进行临时防护;负责联系家长和医疗机构,协助将发病师生尽快运送到规定的医疗机构。

3.通讯联络组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络;负责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负责向上级报告和续报情况;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负责发布信息通稿。

4.后勤保障组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负责处置安全事件过程中的车辆保障,负责接待用品,负责用餐、饮水,负责通讯设施,安保设施等的保障工作;急需用品立即采购。负责维护秩序,把好校门关口;协助救助等其他工作。

5.家长接待组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做好对发病学生家长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慰问和思想工作,做好对家长接走就医学生的家长签字登记工作。

四、疫情信息报告程序

(一)报告流程:

(二)报告内容

1.各班即日起实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领导小组,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报告所在区域疾控中心,同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即日起至疫情取消期间,总务处负责安排物业人员每天定时对教学楼进行消毒。

3.开学后,每天值班人员对入校学生以及教职员工进行体温测试,如发现有发热者,建议及时就医治疗。

4.开学后,各班每日落实好晨午检,一旦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立即向学校疫情领导小组报告实际情况。

5.开学后,学校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学校疫情报告人每天下午16:00之前向区教育体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实际情况。

五、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及内容

(一)疫情防控措施宣传要求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包括微信群、公众号、网络平台,帮助师生以及家长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

2.引导师生科学做好防护,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3.将防治专业知识、当地政府及教育、卫健部门相关要求等及时传达到学生及家长。要求每一位师生应认认真真地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二)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内容

1.出门戴口罩,勤用肥皂或带有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洗手。

2.咳嗽或打喷嚏时捂住口鼻。

3.吃熟透的肉、蛋等食物。

4.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5.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6.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7.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症状一定及时就近就医。

六、预防工作措施

1.班主任告知学生停止所有社会实践活动,不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

2.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和疫情推迟开学;教务处做好推迟开学情况下的应对方案,主要是通过网络技术的教育教学方案。

3.值班负责人和值班教师坚守学校,在岗在位。清理学校环境卫生,保持处处整洁以及教学楼消毒工作。

4.全校教职工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

5.班主任确保与每一名家长联络畅通。

6.疫情解除之前,严格封闭管理,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谢绝各类来访参观。体育场停止开放。

7.参与联防联控。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集中救治、全力救治患者,有效处置疫情,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

8.明确言行规范。师生不转发未经确认的疫情信息,不谈论小道消息,不传播逻辑不严密、带情绪的文章。应该传播的是政府网、人民日报等官方权威媒体的信息,关注卫健委、专家发布的信息,积极传播防治肺炎等传染病有关知识。

七、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发生。通过体温监测、学生即时报告、老师日常观察等办法,发现学生出现类似症状,教职工要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告知学生与其他师生分离。

2.情况上报。学校将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专业检查评估。

3.深入摸排。对出现症状学生的班级做进一步安排,例如,在教室内与其他班级错时上下课,暂停与其他人员接触,进行进一步检查和问询,做好情况记录。

4.通知家长。学生出现状况,经医疗机构监测需要送医治疗的,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简述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详细地址,请家长到医院。

5.书面报告。将详细情况报属地政府(街道、社区、村居)、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并做好情况续报。

6.教学调整。根据医疗机构的检查评估建议和学生发生症状人数,程度等情况,确定是否停课,是全部停课或部分停课。

7.信息沟通。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工作,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学校教职工统一认识,不单独接受采访或对外谈论,不拍摄和发布相关视频,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提供信息,而是学校统一向家长、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

8.后勤保障。在校园发生疫情后,原来预想或有不足,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

9.校园安保。组织保安人员、值班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后续处置

疫情应急处置完毕后,学校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情况;准备好相应材料备查。

2.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反思提升,制定更加完善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

九、附则

1.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学校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本预案制定于20xx年1月27日起实施。

3.除统一征求意见外,日常对本预案的意见建议向政教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