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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调查报告篇1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报告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20xx年的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 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⑻、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求搜身,你会怎么样做?( )
a、 拒绝 84%
b、 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接受 10%
c、 完全接受 0%
⑼、假如你的亲人欠某基金会的钱无力偿还,基金会连同民政局把你的亲人抓去关起来,放话拿钱才放人,你会怎么做?( )
a、 忍气吞声,凑钱领回亲人 8%
b、 到民政局理论,要求放人 16%
c、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亲人的人身自由权 76%
⑽、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或是工作时,你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吗?( )
a、有 72% b、没有28%
从⑻、⑼、⑽的数据可以发现,依然有少部分大学生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比较枯燥,老师一般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极少联系实际,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形成正确的信仰起到关键的作用。所谓学以致用,只有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只要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才能增加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类调查报告篇2
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产生的原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三、针对以上的现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号召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编写好宣传材料,最好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电视短片,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法律类调查报告篇3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时间:
20xx年4月12号至6月20号
三、调查地点:
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
四、调查对象:
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居民
五、调查方法:
通过访谈进行调查
六、调查内容
(一)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花戏楼社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4、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访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访谈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是面向花戏楼社区居民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对居委会的认识和评价部分。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在访谈时充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浅显易懂。
2、访谈的基本情况
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居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七、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八、建议:
1、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居委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九、结语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使我了解到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依法治国的方针还需继续贯彻到底,只有不断提高我国居民乃至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好处才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才能更好的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社会才能和谐安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同致力于创造中国的世纪华章。
法律类调查报告篇4
一、调查时间:
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调查地点:
大坝乡沙庙村二队
三:调查对象:
大坝乡沙庙村经常外出打工的农民
四、调查目的:
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了解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五、调查方式:
采用收集材料、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坝乡沙庙村的农民工中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这份调查涉及到该村200人,年龄涵盖18岁至55岁之间,有效答卷143份。
通过调查了解到,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从事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工厂干临时工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问题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这应该是今后法制宣传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目前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的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法制宣传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集中,有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引导农民工法制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将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演讲;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类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金融、税收、劳动社保等相关的法律;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4、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工的法律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较大。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建立工地民调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上,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农民工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还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此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的调查,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在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的同时,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这是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稳妥解决,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法律类调查报告篇5
一、调查内容
在二十多年前,即是在上世纪80年代,我家乡的居住房子,并不是像现在所看到的楼房,而是多属于瓦盖的房子。这种瓦盖的房子大多数是以整座的形式建造的,其坐地面积为一百多平方米,有四个房间、一个大厅和一个天井。其地基也不像现在由钢筋混泥土筑成的,而是都是大理石那种石柱来当支撑房子的地基,其房顶是用木的柱子支撑的,就像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些以前的老房子。人们留那个天井是为了采光,可以让房子明亮,也有助于空气的更新。四个房子是分成两排,分布在整座屋子的两边,中间隔着的是个大厅,四个房子中其中有两个是主房,两个偏房,偏房相对与主房略小,一般一个用作厨房,一个当作房间。整座房子看起来是对称的,给人井井有条的感觉。这是当时改革开放初期甚至之前的人们的居住的房子的风格,一个家庭的人聚居在一起,别是一番滋味啊。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国家的经济增长了,家乡的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虽然我们那里的经济不是那么发达,不过温饱问题还是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大体上人们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也正是这种经济的提高,人们与外界的交流的增强,人们的观念也有了转变。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家乡人居的房子的风格也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发生了几个时期的转变。我要介绍的是这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人们对于家庭居住问题的转变,以及介绍伴随着这些转变而一路走来的建筑劳动人民的情况。
我将要介绍的建筑工人,主要是建造家庭住房,就是那么普通老百姓的住房,不是那些承包大型建筑的建筑团体。家乡的家庭住宅,由于人们不想住得那么高,其房子一般都只有两三层楼高,其规模也是可想而知的,这些楼房的规模并没有那么大,针对于这种规模不大的工程,家乡出现的建筑工人队也和我们平常在广州、深圳等大城市见到的工程队不同。首先,是他们的工人团队的规模不同,相对小的工程,其队伍当然没有那么大规模工程的人员规模大。他们是围绕一个工头聚集起来的,因为他们的工程是由工头去接的,工头找到项目后,他才会去联系那些师傅、小工、和泥的工人,他们才因此聚集到一起。他们不像今年上春晚的那些建筑工人那样制服统一,他们去上工的时候,和平常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经济的发展,他们的生活条件也有所提高,就算是在经济危机的时候,他们的工资还有有所提高,因为我家乡的经济情况不一样,他们在大城市大批失业的情况,却看到了有些建筑材料的减价,所以有些人就借着这样的机会来建筑他们的家园,当然这使得这些家庭式的建筑工人没有遭到失业的结局。这也是新农村地区与城市不一样的地方。
在这些建筑工人的主导下,特别是在那些公投的影响下,人们对于建筑的风格也发生了几个时期的转变。正如我上面所说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房屋多是以瓦盖房子为主,钢筋混泥土的房屋还未走进家乡的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当然是得利于改革开放的政策,钢筋混泥土所建造的房子慢慢的走进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得到家乡人们的青睐,因为我们那里是靠海的,当然就不可避免的有台风,虽然台风很少在我们那里登录,不过有时受到台风的影响很大。当风力比较大时,那些瓦盖的房子会经不起狂风的吹刮,“年老”的房子就会被掀顶或是墙壁被吹倒,所以用钢筋混泥土建造的相对牢固的房子自然得到人们的青睐,自然而然的他也慢慢走进我们的生活。到十七、十八年前为止,即在1992、3年建造的房子多是整座,每层楼就如前面讲到的那种四房、一厅、一天井,两边对称的那种构造,只是他们的房顶是钢筋混泥土的。在钢筋混泥土刚刚走入我们生活的时候,发展起来的当然是在之前房子的格局上建造起来的,由于其地基是使用钢筋混泥土的,其地基比起石柱来的要牢固,由于钢筋的连接,使用这种钢筋混泥土建造的房子比较牢固,不易倒塌。
大约在同一时间段,也伴随另一种风格的产生,其名字就叫“独脚屋”,顾名思义,这种房子比整座的要少一些,而且刚好就少了一边上的两个房间,只剩下两个房子和一个厅、一个天井,刚刚好不对称了,也就是这个原因,才会叫这个名字“独脚屋”,由于经济的推移,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人们也不那么讲究了,不要求房子两边的对称,一楼的房间少了,人们往上发展,建出来的是楼房,虽然不高,但是土地的使用效率提高了。
到了之后,大约六、七年前开始,又一个时间段的风格出现了,这种风格的房子被称作“平房”,这种平房较之前的“独脚屋”而言,小了一半,一楼只剩下了一个厅和一个天井,厨房就设在中间,从门口走进去,经过一个天井,就可以看到厨房,厨房没有什么墙壁遮挡的,就暴露在外面,再走几步就到了大厅了,而房子都转移到了楼上,大家同样是往上发展,不过房子相对建得要高了一些,不过依然留有一个天井,供采光之用。
过了一两年,即在20xx年的时候,人们的想法又有了一些变化,人们虽然还是建平房,不过布置却发生了一些变化,就是他们不留天井,而是把屋顶都盖封了,这是因为封了之后,房子看起来大了许多,其利用率提高了。这时候仅仅是把屋顶改成全封闭的,其布局还是没什么大的变化。
到了最近这些年,人们对于全封闭的平房又有了新的想法,就是把大厅移出来,使得一走进们就是大厅,后边作为房子或者厨房,其中间用楼梯隔开,使前面和后面形成了两部分,当然楼上还是房子,不过这样的房子看起来不会那么暴露,客人在外面坐的时候不会看到里面,感觉给房子的主人留了一些面子。而且有些人会把“独脚屋”那个格局的房子建成两间像这样的平房,“独脚屋”是有两排的(一边是房间、一边是大厅),刚刚好可以建成两间这种的平房。而这种风格一直到现在,基本上还没有什么变化。
二、实践报告分析
我对家乡的企业了解不多,其行业的数据就更加不得而知了,原因就是没有老师你所说的那种关系可以找,一个没有关系的人,怎么可能会对那些企业了解那么多。所以我找了我比较熟悉的,家庭建筑这方面的事谈谈,这些是我可以看到的,而且因为这类建筑的建筑工人的特殊组成,我也能向我认识的亲戚邻居们询问。虽然亲戚邻居们不是那么了解一个企业的发展状况,不过对于这种家庭住房,他们还是比较清楚这些年来的变化的。而且我对我生活的环境也有一定的了解,所以我选择这方面的事谈谈。
对于那些瓦盖的房子,是延续以前的建筑风格,有着古代的色彩,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不过也是拘于人们的观念和经济的发展,首先,人们继承前人留下来的东西,是对前人们的尊敬。其次,也是由当时的社会条件决定的,当时我国的生产力不发达,经济不发展,当时在家乡比较落后的地方当然也就不可能有那些由钢筋混泥土建造的房间。
我的家乡不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地区,是一个新农村地区,那些用于建筑用的钢铁都是出其他地方运来的,而不是有我们自己生产的。随着广东被邓小平同志列为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地,家乡的交通情况得到了改善,特别是于外界交流的公路,虽然那条公路不宽,但是却使得输入钢铁成为了可能。钢筋的输入给了楼房建设一个前提,因而当时比较富裕的人就开始从瓦盖的房子住进了楼房。不过房子的布局依然没什么变化,还是遵从以前瓦盖时的布局。这是经济带来的第一个变化。
而“独脚屋”在差不多同一时期出现也是有原因的,资金充足的那些人们在当时建造的是整座的,这是正常的。不过那些资金不足的,怎么办呢?他们孕育出了一种新的想法,那个想法就造就了所谓的“独脚屋”。他们将“整座”的房子删去了一边,本来是对称的三列的屋子,被去掉一边后,明显变得不对称了,也就是“独脚”了。但是这只是资金的问题,所以看到的结果只能是这种房屋较整座的而言,只是少了一边,占地面积小了,其布局而没有什么变化。以上两种风格的房子是宽裕的人建造的,然而穷人不可能那么容易暴富,攒钱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这也就使得这两种风格延续了十几年。
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他们的工资也有所增加,不过在同时,物价的上涨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之前攒钱准备用于建房子的人,由于农民们的收入本来就不高,物价的上涨比起他们的攒钱要来的快一些。根本很难存很多的钱,而且存的钱也很容易贬值,因为物价的上涨不会考虑这些农民的,而是以一个国家的经济为标准的,然而并不是每个地区的发展都能跟上。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物价也在无时无刻的提高,在一个新农村地区想要攒够钱来修建房子是很难实现的,除非他们是突然暴富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比较贫穷的人在多年之后也有了其他的做法,他的理念是“存钱难,还钱容易”。他们选择先向他人借钱,再慢慢的还钱。有点像现在的贷款购房制度,不过他们是借,向亲朋好友、向邻居先借,等以后赚钱后在慢慢还,一般向一个人借钱都不会太多,所以还起钱来也比较容易,他们会有计划的归还所借的钱。当然这样也是有缺点的,因为同样是不富裕的人,就算是向很多人借钱也还是很难借到那么大的数目。他们出于减少地皮和地基的成本的缘故,他们引领了一种新的风格的出现,就是平房,平房所占的面积大约是“整座”的三分之一,“独脚屋”的二分之一,其地基和地皮的成本也降下来了。同时由于占地面积的缩小,他们往上发展,其一楼作为客厅,厨房等用,而楼上则作为房间给人住。尽管小了,不过还是沿用“整座”、“独脚屋”的风格,即留了一个天井由于采光之用,即出现了前面所说的第三种风格。
前面所说的主导因素相对偏重于经济因素,之后的主导因素偏重于人们的观念。
20xx年开始,平房的布局的转变是由于人们观念的转变,他们不再想要留着天井采光,而是把屋顶都盖成全封闭的。增加地板的可用面积,特别是楼上的,因为全封了之后,楼上的空间变大了许多,可用的空间也增加了。对于比较穷和人口比较多的人来说,大一点的空间相对采光要来的更加有吸引力。因而屋顶全封闭的风格伴随着人们的这种观念产生了,但这只是偏重于增加楼上的可用面积。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的快速传递,家乡的房子设计者根据家乡的风格,综合外面的一些格局,又对这些屋子的布局进行改进,他们不再把大厅留着最里面,而是把大厅移到接近门口的那种风格,接近门口的大厅相对于全封闭的房子而言光线好了很多。中间用楼梯和一面墙把前后隔开,让里面的东西不容易让在外面坐的客人看到,所以迎合了多数人的口味,使得这种布局成为了主要的风格。有些用于“独脚屋”的地皮也会建成两间这样的平房,这也是有些根据的,这是因为以前计划生育的国策在我家乡落实得不是那么完善,很多家庭的人口都很多,那些父母们考虑到他们的孩子长大后的分家问题,就把屋子建成两间。我们新农村的人有时就会有这样的想法,他们只是考虑的有点远了,不过这也不能说什么,因为也是正常的。
三、展望
这是家乡目前的家庭式住房的格局,多种风格并存着。不过我相信我的家乡的建筑风格会发生转变。
(一)一我家乡目前的经济还不发达,拘于缺少天然的矿物资源,所以家乡的工业还很不发达。相对于工业的不发达,自然能想到,家乡的环境污染相对那些大城市而言要好很多。而且现在正在修建一条经过我家乡的高速公路,现在这条公路虽然还没有竣工,但这条公路相对于我们之前行使的那条公路要大很多,相信在这条公路的影响下,我家乡的经济会发展起来的。
(二)虽然没有矿物资源,我们那里却是沿海的,我们的海边到现在都还没怎么开发。海洋是一个天然的储存室,海水里富含的多种矿物质,如果有人投资发展的话,相信会给我的家乡带来快速的发展。
(三)作为一个新农村地区,大家也可以想到有很多的劳动力,因为现在家乡不是那么发达,工厂、企业都比较少,所以他们都出外到深圳、广州工作。国家加快经济的发展方式,那些企业、制造业一定会先从这些一级城市退出,往周边的城市转移。我的家乡也距离这些大城市也不是那么远,新建的高速公路的完成更能加强之间的联系。这些企业如果转移到家乡,必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家乡的发展,也可能会吸引一些管理、技术方面的人才。这样会带动家乡的发展,也会带动其他投资者对其他行业的投资,带动经济的发展。
经济的发展必将会导致人们的住房问题转变,首先的,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地皮的上涨的,地价的上涨就会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为了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将会往天空发展,占地面积是定的,如果尽可能的向上发展,就能更好的利用这块地。所以在经济发展的以后,家乡的房子会比较多的是比较高的楼房,而目前的这种家庭式的、规模很小的房屋会减少。
法律类调查报告篇6
一、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二、调查方式
采用网络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113份。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本试卷由两道身份判断题、十道单项选择题及两道主观题构成。四道身份判断题用于辨明不同人群,单选题及主观题用于查看调查人群的法制意识。
1、性别:男52%女48%
2、年级:大一28%大二26%大三29%大四17%(大四学生在校人数不足)
3、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
(1)小学16%
(2)初中29%
(3)高中16%
(4)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4、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1)关系密切51%
(2)不大37%
(3)没关系9%
(4)不知道,说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5、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1)高;能23%
(2)中;勉强能61%
(3)还可以,一般的能14%
(4)低;不能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6、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1)学校上课和宣传42%
(2)家庭教育15%
(3)社会宣传(广播、电视、报纸)42%
(4)其他1%
分析: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大多来源于学校,家庭教育很有帮助,总之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多。社会宣传也有很好的效果。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吗
(1)全部知道9%
(2)主要的知道40%
(3)小部分知道40%
(4)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8、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1)3月15日4%
(2)11月1日4%
(3)12月4日67%
(4)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9、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1)向亲人,朋友,老师求助40%
(2)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自认倒霉了。20%
(3)犯我者,虽远必诛,用武力解。34%
(4)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10、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1)有密切的关系57%
(2)有一点关系27%
(3)毫无关系13%
(4)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11、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1)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42%
(2)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22%
(3)群众监督26%
(4)执法机关自我监督10%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12、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1)非常重要,国无法不行40%
(2)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46%
(3)一般,可有可无的东西10%
(4)基本没用,法律不如关系有用4%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13、问答题,你认为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哪些建议
分析:在回答中发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建议:多开展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高校开设基础法律知识课程,大学生应当多关注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如:cctv12、法制频道等)。
14、问答题,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四、问卷总结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五、原因分析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例如,现在一些高校内的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都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惩罚居多,往往使得大学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情,甚至有个别大学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六、总结
针对此次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我们能看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应该多组织专家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效果会更好。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的同时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