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交通调查报告5篇

时间:2023-08-29 作者:dopmitopy

为了详细记录下调查中的细节,我们需要认真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调查研究成果的概括和总结,以下是网客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写交通调查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写交通调查报告5篇

写交通调查报告篇1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交通安全情况,发现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提醒大家“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调查地点】

?调查方法】街头观察、调查访问

?调查对象】

因为近年来澄城的发展日新月异,公路、马路、步行街的建设四通八达,这些既给家乡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也是对群众安全意识的一个考验,所以我们对路上的行人进调查。古人有一句话:天下安危,匹夫有责。按现代人的解释,它表达的上一种公民意识,即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对社会的安全承担一定的义务。作为公民衣食住行是少不了的,交通安全意识也是我们必须有的。

我国现有的交通条件和交通管理设施还不算先进,人、车、路比例失调的问题仍然存在,这无疑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造成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众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等。但在影响交通安全的诸多因素中,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却是影响交通安全最突出、危害极大的因素。

我国的交通事故率偏高,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列世界第一。资料显示,交通事故每死3个人,其中就有2人死于违章驾驶。违章的主要原因,一是超重、超载、超车,二是酒后驾车。在因违章驾驶造成自身死亡的司机中,16至40岁的年轻人占一半,其中主要是3年以下驾龄的司机。在我国,交通事故每死亡4个人中,有3人是交通弱者。行人和骑自行车人占死亡人数的45%,而司机的死亡率只占13.4%。另外,我国交通事故每死亡8人,有7人是死在路段上。

调查中发现,大多数人都没有过马路严格遵守交通指示灯的'习惯,人们乱闯马路的现象随处可见,虽然交通指示灯赫然在目,但还是只有少数的人能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过马路。因此,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交通混乱。这样,也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极大影响了社会秩序。

行人“犯规”的屡见不鲜:骑自行车横冲直撞,不遵守靠右行规则的大有人在;摆摊设点、强占路面,在马路上随意停车、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随处可见;闯红灯、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一系列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四处可见。

在人流量最大,交通事故频发的的一个十字路口进行实地调查时。我们发现由于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加之红绿灯转换时间较长,有不少的人还没等指示灯变绿,看到车流变小就急急忙忙的过马路。突然来了一辆车又变得慌慌张张,司机也是很无奈。这种行为主要出现在年纪较大的老年人身上,严重影响了县城交通的畅通,也威胁到了他们自身的人身安全。因为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不多,所以我们县群众整体的交通安全意识都不高。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居民的安全出行意识相对淡薄,但是他们中大部分又认为自己不应该乱穿马路、超速、超载……都强烈希望行人和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做文明行人和文明司机,给居民良好的环境,改善我县的交通状况。

安全出行的保障是我们行人的一种意识,交通执法者和交通规则也只能帮助我们强化这种意识,最重要的是我们行人自己对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从最基本的遵守交通规则开始,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完善自身的不足。安全意识的树立是从生活的点滴做起的,我们必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认真地遵守交通规则:在十字路口过马路时注意红绿灯的指示;过人行横道时注意观察左右两边的车辆;骑自行车过人行横道应下车推行;不在路口及非人行道处逗留;不抢道,不闯红灯。遵守交通规则是有修养高素质的表现,我们应当学会文明出行。除了自己注意安全出行的规则外,我们还应该提醒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为抢时间而做出不明智的冒险行为。

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需要重视对公民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交通安全意识包括良好的大众意识、自尊自爱意识、遵章守法意识。大众意识是把自身和大众融为一体,把自己的行为不单纯地看作一种个人行为,而是对社会和大众有影响的大众行为,这是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的意识基础。自尊自爱意识就是首先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和权利,才会体会到他人生命、权利的重要,才知道怎样规范自己的行为,以使他人不受损害。自觉的本身其实也是一种约束,当这种约束逐渐变为习惯,就成了自觉的意识行为。一方面,从幼儿园和中小学生抓起,进行交通法规的普及教育,另一方面,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强化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然而,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并不是一般的宣传、一般的教育、一般的措施所能安全解决的。人们长期遗留下来的弊习,尤其是少数有法不遵、明知故犯的人,单靠教育很难转移意识和观念。大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性的惩戒措施。作为辅助手段培养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做到加大执法力度。我们在交通管理执法上尚存在很多问题,法不责众、领导说情、特权车等现象在交通执法中司空见惯。要真正做到依法治交通,必须严格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才能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保障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状况的好坏,公民在交通中安全系数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对交通安全的关心程度,取决与安全意识的强弱,是靠高素质的公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来保证的。只要每一位公民都注意培养自我的交通安全意识,才能有效的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系数。

写交通调查报告篇2

校园安全隐患调查报告

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

1.当前校园内同学们对于消防安全的意识和素质是薄弱的,很多同学对于学校内是否发生过火灾或类似事件并不了解也不关心,对于如何使用灭火器等自救工具和走火通道等逃生路径也是不了解的。一旦发生火灾事件,造成的后果将是严峻的。因此,对于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的教育是刻不容缓的。

2.前段时间校园内的大多数学生都遭到过偷窃行为。偷窃的物品呈现贵重化、多样化的趋势。从调查中发现当前校园内在偷窃问题发面存在的问题有学生法律观念淡薄、社会经验少,安全意识差,贵重个人物品随意乱放,使用后不及时收拾起来,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不注重道德修养,任凭不良恶性发展、消费观念扭曲、对社会现象的片面理解,导致遇到突发事件时的盲从等。

3.前段时间校园内对于加强保安管理方面并不是很重视,外来人员的进入管制不严谨,保安巡逻不频繁容易增加校园犯罪的几率。保安人员和保安制度可以说是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对于这道防线的建造对于校园安全的保证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大多数学生比较关心的问题是饭堂卫生问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学生在饭堂安全方面是比较不满意的,大多数学生经常或偶尔在饭菜中发现异物,甚至碗筷不清洗消毒。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学生食品忧患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对于已经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大多数同学还是能够捍卫自己的权利,面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能够勇敢的说出来,但是得到的解决方案往往是不深入不全面的,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这从侧面反映出学校对于饭堂安全的不够重视和管理的不够严谨。

5.当前校园中宿舍违规用电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大部分学生会在宿舍私自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和私自搭电用,也用相当一部分学生因为违规用电而受到学校处分的。学校在宿舍违规用电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学生还是坚持要冒着被处分的危险而去违规用电。

6.从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学生普遍认为自己欠缺预防盗窃方面的治安防范意识和技能,在防止被骗方面上、防止暴力方面上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应急逃生方面有待加强。在校大学生普遍认识到自己在意识上还是不够,在各方面的认识都是不足的。大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隐患意识显然是相当的不足。

对校园安全隐患的建议

1.在消防防火安全方面,要想进一步让更多的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消防知识,进一步拓宽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面,继续巩固在校学生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必须通过校园,面向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讲座和培训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使广大师生掌握消防基础常识,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对学校教职员工开展生动、直观的消防常识和教育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组织学生、员工疏散撤离的能力。学校方面必须明确职责、建章立制,完善国家及学校消防法的制度。完善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达到规范师生行为,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的目的。

2.在校园偷窃行为方面,学校应该加强这方面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该对偷窃行为进行管制,及时维修破损的宿舍门窗等。对于学生,学校应该加强对其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道德观念、心理情况和消费观念的教育。

3.在治安方面,完善学校的进出许可制度;加大保安在校内巡逻频率,发现不良状况及时制止;完善保安人员的考评制度,从而提高保安人员的整体素质。

4.在饭堂卫生问题方面,具体管理层次上,学校要根据实际,设立了食品安全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来管理学校食堂以及其他方面食品安全工作。学校要对整个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实行责任到人,层级化管理。推行管理与监督双管齐下的层级化管理,使管理更具科学性,管理效果更具时效性。在学生方面,要加强学生对这方面问题的重视,在遇到问题,懂得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重要的是,学校应让学生参与到监督饭堂卫生问题当中,并督促饭堂及时改正学生所反映的每一个问题。

5.在宿舍用电安全方面,学校要加强对此方面的规定,对违规的学生要适当的处理。另一方面,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在宿舍违规用电的严重性的教育,加强学生在安全用电方面的意识。

6.学校应该着重从学生的弱点出发,加强学生个个方面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能在遇到灾害等时能及时并有足够的能力应对。

写交通调查报告篇3

一、全区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1、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公交线路集约化改造效果初显。长期以来,我区公交车辆大多采取业户挂靠经营方式,由私营车辆挂靠公交运营公司从事公交运营,导致运营车辆旧,车型不统一,班次不合理,运营能力不足。鉴于上述营运方式的诸多缺陷,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交通主管部门对部分公交线路进行了集约化改造。截止目前,我区共有 1路直达、11路、50路、98路、113路、161路、300路等7条公交线路完成了集约化改造,改造后,车容车貌和服务质量都有了大幅提升,群众出行变得更加便捷。

2、公交站场建设实现突破,公交行业规模不断扩大。xx年10月20日,列入交通部客运站建设计划和淄博市“xx”交通规划的客运站竣工交付使用。该工程采取环形孤岛模式,分为上中下三层,集出行、购物、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该客运站的投入使用,实现了公交、长途的“零距离换乘”,解决了火车站广场交通拥挤、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有效地提升了城市文明形象,增强了中心城区服务功能。目前,该客运站已运营近两年,运营秩序良好。随着城市居民对公共交通需求的不断增加,及时延伸调整公交线路6条;更新公交车110 台;城区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到5标台以上;更新添置天然气公交车47台;770台出租车进行了双燃料改造。

3、公交运输能力稳步提高,行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近年来我区公共交通运输能力稳步提高,客运总量、车辆装备稳步增长,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公交运力不足、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目前,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大于70%,城区公交车平均运营速度20公里/小时,公交准点率达到95%以上,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达到20%。共建设完成景观式候车亭5处。公交网络实现了全通达、全覆盖,11路、50路、113路、117路、118路等线路覆盖城区主要地区。离休干部、伤残军警、盲人、65岁以上老人、学生等特殊群体享受到11路公交车的免费或优惠乘车待遇。开展了“创建文明行业”、“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乘客满意工程”“爱心送考”等活动,公交行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4、城市客运市场管理有序,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实施“双基”工程,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加强车辆检测、驾驶员驾驶行为监管,始终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保障了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交通主管部门对车辆技术和人员档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实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在公交客运公司推行了“星级企业评定”和“质量信誉考核”等制度,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治理力度。以开展“道路运输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迎省运、保畅通”等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大路巡路查和路面执法力度,对 “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黑三轮、黑出租、黑摩的”及“倒客”、“宰客”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了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秩序,确保了我区客运市场安全、文明、有序。

二、我区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尚未确立。公交优先战略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总体滞后。我区公共交通的出行分担率不高,与公交发达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公交服务能力不足,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不高,公共交通在缓解城市拥堵、建设低碳交通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线网构成主要以公交枢纽站为依托,实现点与点的连接。长期以来,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一规划,特别是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时没有把公交设施配套纳入统一规划,给交通营运、管理和居民出行带来不便。

3、公交行业发展后劲不足。城市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应对城市公交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但由于财力所限,城市公交缺乏应有的补助和资金扶持,使原本属于社会公益性的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受到制约,带来班线密度不高、始发时间不早、末班时间不晚等问题,公益职能发挥受限。

4、公交服务质量与不断增长的出行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由于现行体制原因,城市公共交通的许可权限在市交通运输局,我区交通管理部门只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开辟新线、迁站、线路调整等诸多事项,都需多方协调解决,程序较为复杂,致使办事效率不高,不能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

5、城乡客运发展不协调。长期以来,由于我区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存在,导致城市公共交通与道路客运班线一直处于二元管理状态。城乡道路、场站、运力等资源难以共享和优化配置,经营成本和票价差距较大;城乡客运体系互不兼容,阻碍了城乡衔接、方便快捷的一体化客运网络建设;部分比较偏僻的线路,受客流量小、线路规划不合理、运营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存在亏损现象,导致线路经营者服务态度消极,甚至因为无力负担而影响运行;城乡公共客运服务不均等,农村和郊区居民进城难和出行不方便的问题突出,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造成较大障碍。

三、对全区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确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地位。近年来,我区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构筑功能完备的公交网络,提供高效、便捷的公交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前和今后群众的迫切要求。有关部门应加快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需要,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促进全区公共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确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营运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城市公交事业与群众公交素质同步发展,着力打造“文明公交”品牌。

2、以公交企业集约化经营带动公共交通线路的优化。公共交通最终的服务对象是公交乘客,在优化公交线路方面,应确定公交最优线路模型的优化目标和约束条件。鼓励公交企业进行集约化经营,有利于解决市场资源布局分散问题,实现业内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经营,而且还可为政府扶持公交行业发展、监管公交行业服务提供固定、明确的途径和载体。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以公司制的经营主体取代承包、租赁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交客运市场经营秩序。通过集约化改造经营,对山区客运线路和近郊客运线路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改造,实现公共交通线路的优化。

3、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逐步落实财政支持和补偿机制。制定可行的优惠政策,减轻公交企业的税费负担,弥补城市公交建设与发展资金缺乏的问题;建立规范的.财政补偿机制,对国有公交企业因价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予以补贴,对因公交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需要的资金给予财政补贴。另外,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公共交通站场、车辆等基础设施的投入,确保城市公交的建设与发展;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在资金上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当中,抽出部分资金,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确定项目的建设及车辆、设备的更新,使公交事业发展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4、加强公交发展水平的考核与评价,全面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文明线路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公共交通企业要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运行图,加大行车密度,缩短乘客等候时间;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淘汰环境污染严重、技术条件差的车辆;要加强对公共交通站场、车辆、设施装备的维护保养,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和候车环境;加大对公交驾乘人员的培训,制定技术和服务评定标准,将驾乘人员的工资收入与服务质量、服务效能直接挂钩,提高公交一线驾乘人员改善服务、提高质量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为提升我区公交服务和社会满意度注入生机和活力。

写交通调查报告篇4

宜川中学真理队课题研究

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也是城市面貌表现的一种形式,它与我们的生活都是息息相关的。人的出行、物品的运输,都离不开交通。交通问题的解决会给人带来便利的好处。本赛季我们选择了围绕学校有关的交通问题做出研究和解决。

一、对学校的描述

我们学校的占地面积不算大,是一所无寄宿制的高中。也就是说,每天所有的师生放学后必须回到家中,然后第二天再到学校来。不过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学校的建筑最高达十一层,教学设施俱全,教师认真负责,绿化环境也不错,让学校有种“四面竹树环合”的效果。

学校在上海市中心附近的普陀区中,这里被称为人口接入区,也就是人比较多,外来人口量比较大。

学校的周围是居民楼,两个大门分别正对着两条马路,其中后门正对的是单行道,前门的双向车道上有个公交车终点站。不远处,这两条马路被一条多车道的大马路切断,而大马路的对面是上海市的另一个区了。学校附近的沪太路与中山北路路口有长途汽车站,它是连接上海与其他周边城市的交通枢纽,也是人群的一大聚集地。

学校里生物很多,不仅有人,还有许多昆虫、鸟、猫,偶尔还能看到一只黄鼠狼窜到操场旁的矮灌木里去。

二、列表:事物的进出。、1.学生; 各种方式:自行车、公交车、父母开车接送、乘地铁、步行??

2.教师; 各种方式:自行车、公交车、自己开车、乘地铁、步行??

3.野猫; 进出很自由。良好的攀爬和弹跳能力使他们能很容易地翻阅校园的砖墙。

4.鸟; 挥挥翅膀,飞进来就可以了。

5.雨水雪花; 从天上以a=f合//m 的加速度落下来。

6.纸飞机; 周围的居民楼离校园的墙很近,有时会有纸飞机被飞进校园。

7.各种交通工具。当然是被人开进来的。

三、所研究的交通方式:汽车

汽车有很多种类,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轿车??

我们在学校高

一、高二年级23个班级中平均发放了一定数量的问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9%的同学选择乘坐汽车到校。在这些乘坐汽车的同学中,12%表示有时会乘坐出租车,约5%的同学由家长用轿车接送。

用乘坐汽车的方式通常会比骑车和步行快不少,但同时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由于我校位于上海市较靠近内环线的区域,上下班时间段交通比较拥挤,车辆较多,易发生事故;而在深夜车少时,也是事故的高发生率时间段,大体上是因为司机精神松懈,从而增加了引起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至于交通堵塞问题,不但使汽车消耗了更多能量,也增加了学生和教师到校所需要的时间。在选择乘坐汽车上下学的同学中,很多都表示,经常会遇到道路通行不畅的问题,从而延长了从家到学校或从学校回家所需要的时间。

这大体上是由于城市的人口多,且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逐年增多。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多,给城市道路交通施加了更多的压力。

众所周知,在早上7点到9点前后、下午16点到19点前后都是交通的高峰时段。在这

些时间范围内,交通尤其拥堵。我们在非高峰时段试着从家里乘车到学校,在高峰时段常常要用时1小时左右的车程,非高峰时段用40分钟就能到达了。不仅仅在我们学校周围,也不仅仅在上海,而是在大城市都多少存在着这一问题。通过关注新闻、上网搜寻等方法,我们了解到,从彭浦新村到人民广场,快的时候用15分钟就能到了,而交通拥堵的时候却要用上1小时以上。北京市环行交通线路在解决北京市交通运输过程中,曾经起到过很大的作用,为缓解北京市交通压力,提升交通运输量做出过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环行线路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

学校是学习的地方,有严格的时间安排,这类问题会影响学校的学习生活。而对于作为学生的我们而言,交通的拥堵会使我们上学和回家的路程用时增加,减少了我们学习与休息的时间,给我们带来负面影响。

四、解决方法

1、给公交车站提建议:公交车到站后的停车经常会占用部分车道,导致车辆流通速度受阻。建议公交车尽量停到车站内,而不要图方便而随意地将车的某个位置露在了车道上。这是很容易做到的举手之劳,只要司机停车时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了。另外要减少闲置的公交车数量,以免车站被占满停车面积不够。不过在高峰时间段,道路的拥堵状况难以准确预测,所以减少只能是适量的微幅度的。

2、向学生家长提建议,建议有轿车的家长在接送子女上学时,在离学校有一定距离的地方停车,以免私家车拥挤在学校门口,而阻碍了其它车辆的通行。之前的提到过学校后门正对的马路是单行道;学校前门对着的也只是一条2车道的马路,而且还有个有时候不得不稍占用一点车道的位置的公交车终点站。再加上私家车的堵塞,道路就更加不畅通。我校每个年级都有近500人,按照上述5%的比例计算,私家车的数量相对只有半小时的正常到校时间,也是较为可观的数字了。在我们进校门时有时甚至会发现,不必说汽车在校门正对的马路上“蜗行”,过往的骑自行车的学生及其他路人都也无奈地停下推车行进这段路。在离校远一点的地方停车可以缓解这一问题。

3、倡导市民尽量采取步行、自行车、公交车的方式出行,而减少私家车这类汽车的使用。

交通不畅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行驶的车辆太多。减少行驶车辆数目会使得交通状况改善很多。

4、拓宽马路。这样能够加快车辆流通的速度。但这样会减少建筑面积,在上海这类城市人口密度很大,这个方法很有弊端。

5、设置紧急停车道。在行驶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的意外状况。如果遇到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问题,没有紧急停车道就可能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而设置紧急停车道可以使这些遇到问题的车辆有地方停下来解决问题并且不影响其他车辆。

6、在城市建设的时候要合理规划。规划非常合理的城市,市民工作、学生上学就可以相对原来行进更少的路程,从而可以减少些不必要的运输。这项工作比较复杂,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倘若要完成是需要政府的长期努力和市民的积极配合的。

7、建议学校加大宣传遵守交通规则方面的教育力度。学校在这方面一直也有所努力。就在3月27日,我校还组织发起了有关交通安全主题的升旗仪式,呼吁大家遵守交通法规。4月还将举行学校教工在校外十字路口轮流站岗的活动。

五、交流分享

我们将结果放在网络上,并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们的成果,以将成果跟别人分享。

信息来源:通过在校园内外的仔细观察,对同学、老师等的调查获得信息。另少量信息来源网络搜索。

队员:张起超王兆琦

王诗苑王甄理

吴可量严青

写交通调查报告篇5

2014年7月10日16时35分许,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驾驶员郑友华驾驶湘cg5210校车在送长沙的幼儿回家途中,车辆坠入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导致发生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57万余元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国务委员,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副局长王德学,省委书记徐守盛,省长杜家毫,副省长李友志、盛茂林、张剑飞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工作,核清伤亡人数,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特别是校车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4年7月11日,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长沙政府和湘潭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长沙市岳麓区“7·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监局副局长杨国庆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同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责任,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单位)、车辆的基本情况

1.驾驶人情况

郑友华,男,1963年1月23日出生,系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校车驾驶员(住湘潭县云湖桥镇史家坳村荷叶组428号),2010年8月14日取得准驾c1车型驾驶证,驾驶证号为430321196301231597,有效期10年。2013年8月18日获得了校车驾驶资格。

经调查:驾驶人郑友华在事发时无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猝死和拨打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未发现有仇视、报复社会的思想动机及其他异常反常的情形。

2. 肇事车辆情况

湘cg5210小型普通客车系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自备校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核载8人。2009年4月30日车辆初次登记,几经转让,2013年8月8日转移登记给乐乐旺幼儿园,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该车于2013年7月10日经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整改合格,后经湘潭市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13年9月1日审查合格,第一次核发了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证号:a201300032〔a〕,车辆登记校车号牌为湘cg5210,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该车经乐乐旺幼儿园申报、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和湘潭市公路运输管理局河西运管所审核,其行驶线路为“响塘乡烧汤河村—公河村”,沿途停靠站点为烧汤河村部、益佳村部和公河村部,开行时间分别为7时30分和16时30分。乐乐旺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分布情况擅自增加了 “新湖村—计家坝—陈家湾—石湖(干子村)”的运行线路,每天开行时间为6时30分和15时30分。2014年4月11日,湘潭市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该车再次审查合格,第二次核发了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证号:a201300205〔a〕,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此次审查过程中,乐乐旺幼儿园向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报告湘cg5210校车的2条实际运行线路,即在原来审核线路的基础上增加了“新湖村—计家坝—陈家湾—石湖(干子村)”的运行线路,每天开行时间分别为6时30分和15时30分。新增线路没有经过教育、交通等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审核。

经调查:该车每月16日均到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五中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没有发现车辆安全问题。该车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因欠费于2014年6月19日起就中断了数据上传,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的车辆监控平台不能实时反映车辆的运行情况,一直显示为停滞状态。

事故车辆被打捞出水后,经现场勘查,车身着黄色校车标志,车顶有四个黄色警示灯,前挡风玻璃龟裂内陷,前挡风玻璃右上角粘贴有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车辆左右前门玻璃呈摇下打开状态,其余门窗及玻璃关闭完好,车辆左前保险杠有破损;车辆座椅靠背前倾、底座骨架有裂痕。经技术鉴定,车辆转向、制动、整改等均符合gb7258标准、湘公交传发〔2013〕154号和湘教通〔2013〕82号文件对车辆的技术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龟裂内陷、左前保险杠的破损均系车辆入水过程中冲击和碰撞所致。车辆座椅断裂问题系车辆在冲出路面坠入水塘的过程中,车内乘员挤压座椅造成。

事故发生后,经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技术鉴定,事故时车速为32 km/h。

3. 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以下简称“乐乐旺幼儿园”)由王长海、王霓裳父女于2010年共同创办,王长海全额出资,2011年4月12日经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12年5月7日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012年5月11日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代码为:59104455-7,其法定代表人王霓裳(女,身份证号:),有效期至2016年5月11日;注册住所为响塘乡烧汤河村(2013年烧汤河村更名为金侨村),实际控制人为王长海(身份证号:,园长为黄喜颜,现有学生120人(其中长沙籍55人、湘潭籍65人),教职员工13人;校车3台(湘cg5210,核载8人,湘cf9650,核载7人,湘c11258,核载18人)。

经调查:该园法定代表人王霓裳在幼儿园开办之初参与过相关工作,之后随丈夫在益阳和长沙等地生活,没有参与幼儿园的管理,没有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4. 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设立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住所为长沙市长沙县江背镇,法定代表人张君伟,注册资本9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121000000468(2-1)s,经营范围:从事客车、校车的制造、改装、销售等,组织机构代码74835084-4。该公司与乐乐旺幼儿园于2013年7月签定了《非标校车整改协议》,约定由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五菱小型普通客车湘cg5210(原车牌号湘ce3960)整改为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非标校车,整改内容包括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锥、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其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包括“北斗车行一网通one05(校车版)”硬件以及2个监控摄像头,该设备采用移动公司的移动数据流量卡,能提供车辆的定位和实时监控信息,整改费用为10024元(含一年数据流量费)。2013年7月7日,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完成对车辆的整改并将车辆交付给王长海,2013年7月10日开具《校车整改专用合格证》。

经调查:湘cg5210校车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014年6月19日停止了数据传输(数据流量卡欠费),其后不能实时显示车辆定位和相关信息。该公司在2014年6月19日湘cg5210校车的数据流量卡欠费停止数据传输时,未及时向乐乐旺幼儿园、湖南新空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提示和说明。

5. 湖南新空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设立于1998年1月28日,注册住所为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1号碧云天10楼a、b、c号房,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进,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000000058710(2-1)s,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生产及经销电子计算机及软件、机械电子设备等;组织机构代码18380353-4,软件企业登记号为湘r-2003-0027,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湘r-2003-0290。湖南新空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定了《“同心金象”乘用车信息智能化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为非标校车整改项目合作单位。湖南新空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向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整改的非标校车提供车载终端,负责智能监控中心平台的运营、维护和技术保障。2013年7月7日,新空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派人到湘潭的校车整改点向湘cg5210安装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北斗车行一网通one05)的硬件以及2个监控摄像头,设备于当天安装调试并通过功能检测合格,交付乐乐旺幼儿园负责人王长海。

经调查: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1年的湘cg5210校车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流量传输。在2014年6月19日湘cg5210校车的卫星定位装置数据停止传输时,未向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乐乐旺幼儿园进行提示和说明。

(二)事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和车辆落水状况

事发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该村处于长沙与湘潭两市的交界位置,紧邻长沙市宁乡县道林镇、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事发路段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的坝基机耕道,石塘水塘水面约16.5 亩,水深约6m,塘基距水面1.7m;坝基机耕道路面有效宽度2.3m,砂石路面,路面不平整,道路两侧均有杂草,西侧杂草宽1.7m,高0.3-0.9m,东侧杂草宽0.7m,高0.31-1.5m,事故路段无防护设施,无交通标牌。

事发前,车辆沿坝基机耕道由西往北左转弯,微下坡,坡长15.5m,坡度为7.16%,校车转弯后(转弯半径25.2m)在坝基机耕道上直行17.8m落水(坝基全长67.3m)。校车在水中形态为头南尾北、四轮着塘底、距坝基垂直距离10.3m、距落水点距离11m。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在幼儿园开学期间,郑友华驾驶湘cg5210五菱牌校车负责公河村线路和石塘线路上幼儿的接送,上午和下午各3趟。石塘线路上有15名左右幼儿,郑友华在该线路上每天接、送各一趟,超员成为一种常态。

7月10日,郑友华驾驶湘cg5210校车5时33分至7时接完第一趟(石塘线路),7时至7时51分接完第二趟,7时51分至8时30分接完第三趟,返回幼儿园。之后,郑友华前往距乐乐旺幼儿园300米左右的金侨三角坪超市打麻将。11时30分左右返回乐乐旺幼儿园吃中饭、午睡。当日16时,乐乐旺幼儿园放学,幼儿在幼师的组织下坐上校车,童聪、肖建阳2名幼师和周天乐等13名幼儿登上了核载8人的校车湘cg5210。16时01分,郑友华驾驶湘cg5210校车(实载16人)从幼儿园出发,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和宁乡县道林镇烧汤村的幼儿回家,于16:07、16:17、16:24、16:28和16:30左右沿途分别送完刘康康、周天乐、蒋宇银、杨柏倩、杨广等5名幼儿后,车辆行经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坝基机耕道时,坠入水塘,造成车内11人全部溺水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7月10日19时16分57秒,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处警中心第一次接到乐乐旺幼儿园一辆校车和8名幼儿失联的报警。之后,接多起类似报警。19时47分,接到处警指令的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区分局响塘派出所两名民警赶到乐乐旺幼儿园,与报警人吴方会合,并沿校车可能行经的线路找寻。19时51分,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处警中心与长沙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沟通了解。20时10分,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处警中心接到报警人吴芬报告,在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一水塘内发现失踪校车。20时22分,长沙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接到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处警中心反馈的事故相关信息,长沙、湘潭警方迅速组织人力赶赴现场救援,并报告了当地政府及政府应急办。

(三)事故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政府、长沙市、湘潭政府、雨湖区和岳麓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政府副省长张剑飞第一时间率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赵清云、省安监局副局长李大剑、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唐国栋等省直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长沙政府市长胡衡华、副市长夏建平、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李介德,湘潭市市委副书记李江南、常务副市长谈文胜、副市长苏健全、副市长戴德清等和雨湖区、岳麓区相关负责人陆续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长沙、湘潭两市迅速调集消防、医疗等部门参与事故救援。长沙市调集了海事局水警大队、蓝天水上救援队参与水下救援工作。7月11日3时30分,湘cg5210校车被打捞出水,车内有9名遇难者;救援人员再次下水搜寻, 4时50分,发现2名遇难者,至此,车上11人全部被打捞上岸。5时5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

事故发生后,长沙市、湘潭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安排善后处理专门班子进行一对一的协商,与遇难者家属分别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及时进行了赔付,对遇难者进行了妥善安葬。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郑友华驾驶超员的湘cg5210校车(核载8人、实载11人)在临水、窄路、弯道和下坡机耕道上违法超速 (限速20km/h、事故时32km/h )和不按照审核线路行驶,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范,导致校车冲出路面坠入水塘。

(二)间接原因

1、 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一是法定代表人王霓裳长期不在岗,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幼师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及时纠正郑友华违法超员驾驶行为。三是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增加郑友华校车跨区域行车线路,导致校车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上行驶。四是没有认真解决校车与生源数量的供需矛盾,办园的安全基本条件欠缺,招生数量近三年始终保持在100人以上,只有三台校车(核载总数33人),无法满足需求。

2、 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实时监控服务不到位。

该公司在对湘cg5210五菱小型普通客车进行非标校车整改时,给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实时监控1年服务期未满时,提前20天中止实时数据传输,没有向乐乐旺幼儿园提示和说明情况,导致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失效、事发时不能及时提供车辆位置、监管部门不能对校车实施动态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3、 湖南新空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定位监控服务不到位。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为校车提供1年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流量费,提前20天中止数据传输,没有向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乐乐旺幼儿园提示和说明情况,导致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失效、事发时不能及时提供车辆位置、监管部门不能对校车实施动态监管,与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导致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失效的责任。

4、 湘潭市教育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力。

(1)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中心校对乐乐旺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和校车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乐乐旺幼儿园法人代表王霓裳长期不在岗的情况督促整改不力;对乐乐旺幼儿园长期存在的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向上级部门报告。

(2)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对校车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未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举报平台;在校车使用许可过程中,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未按规定程序报送湘潭市教育局;对幼儿园及校车安全的日常监管及安全检查不深入,未能发现乐乐旺幼儿园校车长期存在的超员、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等安全隐患。

(3)湘潭市教育局对雨湖区教育局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在校车使用许可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湘教通〔2013〕82号)规定的市辖区校车使用许可程序,没有审核校车许可申报材料,违规将盖好市校车领导小组公章的《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下发给各县市区校车办自行填写。

5、 湘潭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湘潭市交警支队及下属雨湖大队和五中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校车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乐乐旺幼儿园湘cg5210校车长期超速、超员和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问题监管不力。

6、 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不到位。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河西所对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湘潭市雨湖区校车使用许可审核工作执行不到位,对乐乐旺幼儿园校车行驶线路等没有进行认真审核和实地勘察。

7、 湘潭市雨湖区政府及响塘乡政府落实校车属地管理职责不力。

(1)雨湖区响塘乡政府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不到位,对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一是没有制定详细的校车管理制度;二是没有协调组织乡中心联校和交警五中队对校车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校车有超员超速现象没有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对乐乐旺幼儿园属地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

(2)雨湖区政府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对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不够;没有及时修改完善区校车管理相关制度。

8、 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及干子村落实校车安全属地管理职责不力。

(1)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打非治违”工作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发现外地校车长期在辖区内接送幼儿,并超速超员行驶的问题;对干子村村委会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校车安全管理宣传不到位。

(2)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校车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不力。

9、 长沙市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对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长沙市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及八中队对乐乐旺幼儿园校车长期超速、超员及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问题监管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王霓裳,乐乐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长沙市岳麓区公安分局于7月12日对其刑事拘留。

2、王长海,中共党员,乐乐旺幼儿园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长沙市岳麓区公安分局于7月12日对其刑事拘留。

3、杨强,中共党员,雨湖区教育局监察室主任、安全政策法规股股长,雨湖区校车办的专干。涉嫌玩忽职守罪。2014年8月11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4、章华,中共党员,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五中队队长,校车户籍化管理的责任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2014年8月13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二)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郑友华,乐乐旺幼儿园校车湘cg5210驾驶人,驾驶超员的校车违法超速和不按审核线路行驶、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范,导致车辆冲出路面坠入水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1、姜丙乾,中共党员,长沙市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八中队中队长。在组织和具体负责辖区内校车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对湘cg5210校车的日常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和有效纠正该车在岳麓区域运行中长期存在的超员、超速和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周建文,中共党员,长沙市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法制、事故预防处理和联系八中队。督促指导八中队开展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湘cg5210校车在岳麓区运行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超员、超速和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张佳,中共党员,长沙市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对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湘cg5210校车在岳麓区域运行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超员、超速及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夏峰,中共党员,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主任,主管街道行政工作。对本辖区内幼儿异地就读且需要校车接送的情况没有召集街道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研究和部署,也没有上报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冯友庚,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中心校副校长,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乐乐旺幼儿园的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对幼儿园法人代表王霓裳长期不在岗的情况没有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校车长期超员和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安全隐患虽然向中心校反映过,但是没有采取强力措施予以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9、屈志辉,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副局长、雨湖区学生用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区教育局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校车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到位;没有建立校车安全举报网络平台,对幼儿园的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对幼儿园园长的安全培训力度不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已免除所任职务,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10、谭先玉,中共党员,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区校车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校车办主任,主持区教育局全面工作。对校车办岗位职责没有以正式文件印发;没有建立校车安全举报网络平台;协调各部门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机制不顺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周利光,中共党员,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车驾管、交通安全宣传及校车gps监控信息平台等工作。督促指导下级及五中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及校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对下级没有实地审核勘查校车行驶路线工作失察,对校车gps监管平台发现校车存在超速及只能看到驾驶员而不能看到车内全貌的情况未查处整改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已免除所任职务,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2、刘明华,中共党员,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队长。在主持雨湖交警大队工作中,对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湘cg5210校车运行中长期存在的超员、超速和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研究解决大队校车gps监管信息平台中发现的视频监控不能有效运行等异常问题;向调查组提供不实的《校车gps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制度》文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3、陈抗,农工党员,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河西所所长。在具体承办湘cg5210校车的使用许可审核工作中,对《湘潭市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申请表》上规定校车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信息没有进行认真审查和实地勘察,审核工作流于形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4、周卫平,中共党员,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河西运管所。对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不到位,对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河西所审核乐乐旺幼儿园事故校车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二十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5、张大春,中共党员,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发现校车超员等安全隐患问题后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7、彭忠良,中共党员,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按照上级有关校车管理文件和《雨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及时成立乡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没有认真督促下级深入排查校车超员、擅自改变行车线路行驶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9、向泽华,中共党员,湘潭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科长。负责湘潭市学生用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没有严格执行湘教通〔2013〕82号文件规定的市辖区校车使用许可程序,没有审核校车许可申报材料,违规将盖好市校车领导小组公章的《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下发给各县市区校车办自行填写。对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0、邓幼苗,中共党员,湘潭市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分管秩序科。对雨湖交警大队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雨湖交警大队未及时发现湘cg5210校车运行中长期存在的超员、超速和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1、袁典凡,中共党员,湘潭市雨湖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分管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校车管理的精神不全面,没有进一步督促、健全完善校车管理相关制度;没有及时督促区教育局和基层政府全面排除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对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已免除所任职务,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四)相关处罚建议

1、乐乐旺幼儿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湘潭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吊销乐乐旺幼儿园有关资质和证照。

2、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南新空间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定位监控服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其依法查处。

(五)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雨湖区政府向湘潭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岳麓区政府向长沙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责成湘潭政府、长沙政府分别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职安全管理职责。一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校车司机、教师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的安全技能和应急救援能力。二要加强校车管理,严禁校车不按审批线路行驶,对校车跨区域接送学生的,应向生源所在地教育、交警和交通部门申报备案,从源头上杜绝校车超员和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校车使用、保养、行驶路线管理台账以及幼儿上下车登记台账。三要加大安全保障资金的投入,建立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校车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幼儿上下车过程,并对校车接送幼儿过程实施全程卫星定位监控,防止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等问题发生。

(二)湘潭市、长沙市的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落实“管行业必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对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职责。一要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定期协商机制,认真分析本地区学校分布、学生出行及校车发展情况,分析研判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方面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部署安排联合执法行动;二要严把校车资质审查关,对报审的校车要确定司机、行驶线路、随车管照人员、接送的学生等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合理规划运行线路,公示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幼儿上下学接送情况的动态监管;三要建立并运行校车安全监控平台,落实对校车的动态实时监控,加强对在用校车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校车营运安全。

(三)湘潭市、长沙市的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对校车行经路段的巡查,特别是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的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从源头上治理校车超员、超速和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的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二是加强基层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的建设,在交警管理力度较弱的地区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研究由市、县级政府给予相应资金的保障措施,解决偏远、农村乡镇交通安全失管失控的问题;三是加强对校车整改情况的查验,严格按校车标准对车辆状况进行审查,确保非标校车整改符合规范要求。四要加强对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南新空间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加大对整改校车的质量监督、严格检查验收标准和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四)湘潭市、长沙市的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校车安全管理力度

湘潭市、长沙市的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一要认真审核校车资质的申报材料,实地勘查校车的行驶线路,对不符合校车通行条件的路段,不得批准通行;二要对辖区已审批同意通行校车的农村道路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彻查各类事故隐患路段,消除安全死角,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三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和经费投入,要认真研究、合理增设道路防护设施和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加大对校车行经的路段的维护力度,保障车辆通行条件,一时难以改造到位的危险路段,要落实相关管制措施,加强安全防范,防止类似事故重演。

(五)湘潭市、长沙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湘潭市、长沙政府要认真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细则,一要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理顺管理关系、创新管理模式,将监管审批与执法监督相统一,切实解决监管盲区问题,要加强政策研究,缩短非标校车使用过渡期,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面解决使用非标校车的问题。二要组织教育、公安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地段、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三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校幼儿园校车使用需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车事故。四要深入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车辆通行安全;五是要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推动建立校车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共建共管新模式。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